市、区县人民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和各开发区管委会应当把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资金投入,确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目标,统筹规划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和收运处置设施布局,优先安排用地和建设。
区县人民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和各开发区管委会应当结合社会经济发展实际情况和自然条件,因地制宜确定农村生活垃圾的分类管理模式,按照有关标准科学合理规划、建设和配置相关设施设备,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就地分类和资源回收利用。对具备条件的农村地区的生活垃圾应当纳入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系统。
(一)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日常管理制度,并公告不同类别生活垃圾的投放时间、地点、方式等。
(二)依据相关规定,结合生活垃圾产生量、投放方式,合理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并保持收集容器完好和整洁,出现污损或者数量不足的,应当及时维修、更换、清洗或者补充。
(三)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指导生活垃圾投放人分类投放,并向生活垃圾投放人派发或者在生活垃圾投放点的显著位置张贴宣传生活垃圾分类标准、指南、方法的图文资料。
(四)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行为,对单位或者个人不符合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要求的行为,要求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应当报告所在地的城市管理部门处理。
(六)除可回收物可以直接交售外,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应当移交给经许可的单位收集运输。
(七)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台账,记录管理区内产生的生活垃圾类别、数量、去向等情况,并于每月十日前向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送上月的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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