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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按时按质把业主购买的期房交付使用,是开发商应当履行的义务。实际操作过程中,开发商一般会委托物业企业来办理房屋交接的手续。其中,业主、物业企业、开发商之间,存在多层法律关系。开发商将符合交付条件的房屋交付业主,是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而物业公司履行物业服务的义务,则应该是在业主取得房屋之后。向物业公司缴纳物业费是业主应履行的义务。但是,缴纳物业费与交房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物业费的缴纳不应是办理交房手续的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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