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为小规模纳税人,于2016年2月购买A市临街商铺,购买价款50万,同时支付相关税费1万,购置后一直对外出租,2019年3月,将这间商铺出售,以80万价格转让。问一下李某转让商铺该交多...
李某为小规模纳税人,于2016年2月购买A市临街商铺,购买价款50万,同时支付相关税费1万,购置后一直对外出租,2019年3月,将这间商铺出售,以80万价格转让。
展开全部按照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销售购买的住房和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由于李某为小规模纳税人,其购买时价款为50+1万元,销售价格80万元,其销售额为80-51=29万元,所以应纳税额为290000÷(1+5%)×5%=13,809.52元
因为是小规模纳税人,所以增值税额不可以递减,应当按照出售价款80万乘以税率计算就可以了。
- 本文固定链接: http://fenleilaji.cc/?id=6099
- 转载请注明: admin 于 分类垃圾-环境保护从分类垃圾做起! 发表
《本文》有 0 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