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城市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和有关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由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单位可以处以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个人可以处以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3倍以下且不超过100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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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城市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和有关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由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单位可以处以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个人可以处以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3倍以下且不超过100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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