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实施美丽乡村建设有几年了!很多农村不仅进行了道路、广场以及配套绿化建设,还上马了农村垃圾分类体系。从此,这样的农村就告别过去的脏乱差,乡村人居环境得到极大改善!但是,邻近年底,各地也爆出农民需要缴纳数量不等的卫生费或者垃圾费,到底交不交?如果交怎么收费比较合理呢?
对于这个问题,不能一概而论。现在推行新农村建设,治理农村生态环境,农村垃圾不能随意乱扔,实行定点管理,专人清运,日产日清,确实改变了农村脏乱差的旧貌,大大改善了农村的居住环境,可以说是农民人人受益的事情。那么,这专人清运,就牵扯到人工费用,农村一般会安排几名上点岁数或者身体条件不能从事其他繁重劳动的人来清理卫生,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助,既解决了这些人的基本生活来源,也解决了农村的环境问题。但是,这经济补助的取之哪里?
在我们这里的农村,垃圾统一往垃圾场清运费用,由县乡财政统一负责,但是,村里各垃圾点送往集中的垃圾清运点的费用,由各村自己负责。因为这部分费用不大,村里有集体经济的,一般由村集体负责。但是,村集体经济空壳村,总不能让村干部垫上这部分费用吧?根据谁受益谁出钱的原则,全体村民都是受益者,那这钱自然应该由全体村民分摊。所以,从情理上讲,在村集体没有收入的村,向村民收取卫生费,是比较合理的。
不过,农村总有部分人爱较真,谁受益谁出钱,我不用你收垃圾行了吧?我把自己家产的垃圾自行送到集中清运的地点,这钱我不用交了吧?但是,人家除了收垃圾,还要清扫大街,你总不能不从整洁的街道上行走吧?话说人在社会中,真不应该这么较真,为了省那几个钱,自己天天费时费力去送垃圾,还让众人瞧不起,有意思吗?农村过日子,要有个好人性,给孩子找对象,人家还要打听打听呢,你要是人性经不起打听,可能带来的不便有很多。
其实,任何事情,都没有绝对的公平合理。城市收物业费,都是根据住房面积来收费,但是,物业清理和管理,并不见得住房面积大产的垃圾就多,或者喝的水用的电就多,住房大的未必人口多,所需的管理未必比人家多。但定了这样的规矩,谁也抗不过去。住大房的都相对有钱,可能也不在意这点不公平吧?城市物业费,只要交了钥匙,不管你是否装修,是否居住,就开始收物业费。有的人家装修晚,房子闲好几年,照样要交纳物业费,这也不合理吧?但人家就是这么个收法,你不交,到装修的时候水电上就可能不给你提供便利。
农村的卫生费,现在大多数都是按人口收费。实际上,这只能说是基本合理的一个收费办法,但不是完全公平合理的收费办法。农村的卫生费,实际上是生活垃圾的处理费和大街等清扫费,这个费用主要和居住的人口相关,而和土地无关,所以,按人口收取基本上是合理的。
但是,按登记在册的人口收,那么,如果有外来租房住的人员怎么算?没有户口就不产生垃圾了?而户口登记在册的,常年在外居住,一般不回家居住,不会产生垃圾,也不行走在农村的街道上,让人家交纳卫生费,这也有点不公平。有人说了,你是这个村的人,尽管很少回村,但户口在村里,享受村里的其他待遇,为村里做这点贡献也是应该的。这是站着说话不腰疼,不揪着谁的腿谁不叫唤,换了你常年不在家,也不愿意交纳这个费用。
所以,农村的卫生费,到底怎样收才合理?这个要综合折算,以常年在家居住的农村人口为主,结合农村有房,有农村人口和在农村租房的常住人口综合计算。首先,常年在家居住的农村人口占卫生费的大部分,常年在外打工不回家的可以不算,但逢年过节要回家居住一段时间的,应该根据居住时间长短按月计费,不足一个月的视为一个月。在村里租房的外来人口,和常年在村里居住的本村人口一个标准。同时,因为农村的街道由所有的住房之间共同组成,所以,住房应该折算一部分费用,有几栋房子按几栋房子来计算。
这个计费方法,虽然计费比较困难,但是比较公平合理。比如说全村的卫生费一年需要一万元,那么,可以折算一下,按人纳7000元,把这7000元按本村常住人口和外村在本村租房的常住人口平摊,计算出每人每月应该交纳的费用,在外居住偶尔回家的人员按实际情况确定交纳几个月,参照在村人口每月费用交纳,因为这点钱非常少,可以先由集体保存积累,年底作为保洁人员的奖金。按住房交纳3000元,这个就可以将全村住房,不管有人居住还是无人居住的都统计一下,所有的房屋平均分摊,由其主人交纳。至于租房居住的,这块费用由原房主交纳还是租房人交纳,双方可以协商。
总之,农村卫生收费是一个比较敏感的问题,也确实有不少农民,特别是老年农民生活拮据,不愿意交纳这部分费用。所以,收费方案一定要尽量公平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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