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友金先生在扬州发布手机APP报料平台反映,他在小官桥路上经营一家汽车维修商铺,最近装修好营业,但是门前垃圾处理遇到了疑问,有自称环卫部门的工作人员告知,垃圾处理要按10元/桶的标准收费,他想咨询环卫部门是否有此规定?
“以前没有接触过此类收费,不知道这样的收费是否正规,也不知道告知要缴费的人员是不是环卫部门的。”金先生表示,店里生活垃圾都放在门口自备的垃圾桶里,最近有自称环卫部门的工作人员告知店员,门前垃圾桶里垃圾处理按10元/桶的标准缴费。金先生表示,如果确实有这样的收费标准,他可以缴费,因为店里产生的垃圾确实没有地方处理,就担心不正规人员在此收费,希望相关部门核查这样的收费标准哪儿来的?
7月7日,记者根据金先生提供的号码,联系上通知店里垃圾处理要缴费的张姓人员,对方表示,他是维扬经济开发区环卫所的工作人员,该商户门前垃圾按照10元/桶收费是根据《扬州市市区城市垃圾处理费管理实施办法》及《扬州市区城市生产经营垃圾处理服务费》的收费标准来执行的。
为什么收10元/桶?维扬经济开发区环卫所的王姓负责人回复,此片区生活垃圾由邗江区环卫办维扬经济开发区环卫所负责清运,根据扬府办[2003]54号文件规定实行有偿服务。该服务单位属汽车维修装潢类,拟按实际产生的垃圾量收取费用,收费标准为每立方米40元,约合240升标准垃圾桶10元/桶。 记者在《扬州市区城市生产经营垃圾处理服务费》文件标准第一条收费标准里看到,企事业单位、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按照40元/吨标准收费,其中清运费32元/吨,处理费8元/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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