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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11-29

商铺按间收取垃圾处理费标准不明确 商户拒交

  国务院批转了住建部等16个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工作意见》,按照“谁产生、谁付费”的原则,推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可就在前段时间,聊城市茌平县的商户对当地的垃圾处理费收取颇有微词,大家交的是不情不愿,收的也是不清不楚啊。

  据山东广播电视台公共频道《真相力量》报道,随着我国城镇化的不断加快,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理逐渐提上日程, 2011年4月25日,国务院批转了住建部等16个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工作意见》,按照“谁产生、谁付费”的原则,推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可就在前段时间,聊城市茌平县的商户对当地的垃圾处理费收取颇有微词,大家交的是不情不愿,收的也是不清不楚啊。

  11月17日,记者来到聊城茌平县的中心街展开调查, 中心街是茌平县贯穿老城区南北的一条主干道,沿街店铺较多。针对垃圾处理费的收取价格,记者随机走访了几位商户。

  记者这一圈问下来发现,很多商户对于收费标准是一头雾水。按理说,收取垃圾处理费应该有一个统一的计量标准。要么按照面积,要么按照人数。那么,茌平县又是按照什么标准收取的呢?

  按照商户们的说法,垃圾处理费是按间收取。至于多大面积算是一间,则完全是由收费方茌平县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决定的。根据2011年国务院批转的住建部等16个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工作意见》,按照“谁产生、谁付费”的原则,推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而以“间”作为计量单位,商户们都是意见纷纷。

  根据2002年国家环保总局等相关部门出台的《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对生产经营单位、商业网点可以按营业面积收取,其它生产经营单位产生的生活垃圾,原则上以人为单位计收。那么,茌平县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按间收取的依据又来自哪里呢?

  记者在调查中还了解到,商户们对垃圾处理费的收取意见纷纷的原因除了含糊不清的以“间”作为计量单位外,另一个更为重要的原因则是今年的垃圾处理费突然暴涨。

  按照商户的说法,今年的收费标准比往前提高了2到10倍不等。那么,商户们的缴纳情况又是如何呢?

  茌平县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在收取垃圾处理费的过程中,以“间”作为计量单位,但对于多大面积算一间并没有给出统一的标准。除此之外,收费价格的暴涨,则让商户的缴费积极性普遍不高。

  为了彻底弄清茌平县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的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11月18日,记者来到了茌平县行政服务大厅。

  茌平县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的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对于本单位应该收多少钱以及收费的依据一问三不知。随后记者来到茌平县公用事业管理局,找到了环卫处的相关负责人。

  一名工作人员给记者出示了茌平县人民政府2013年3月1日印发的《茌平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在这份经过聊城市物价局批复执行的文件中只是笼统的写到,一般经营门市每间每月30元,至于多大面积算一间并没有明确的说明。而且这位负责人告诉记者,同比周边县市的现行收费标准,他们还是偏低的。而就在聊城市市区,记者随机采访了几个商户,得到的答案却是,聊城市市区商户垃圾处理费的缴费金额远远低于茌平县。

  聊城市2006年出台的《聊城市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的通知》中规定,商业、服务业、娱乐场所按使用营业面积计算,50平方米(含)以下每月每平方米收取0.20元;50平方米至200平方米(含)每月每平方米收取0.18元。那么,这个标准是否适用于茌平县呢?记者随后来到聊城市行政服务大厅,找到了聊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的服务窗口。

  那么,聊城市物价局又是根据什么批复了茌平县的收费标准呢?记者随后又来到聊城市物价局的服务窗口进行咨询。

  对于茌平县收取城市垃圾处理费的做法,行政法专家郑吉泉认为并不合理。郑律师说:“按间收显然是不合理的,间有大有小作为一项服务性收费,消费者有权选择服务,如果认为不合理,可以在不使用服务的情况下拒交,法院是不能强制执行的,出现了争议属于民事纠纷。”

  应该说,茌平县出台《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的出发点是好的,对培养居民的环保意识,解决生活垃圾处理费用的短缺是有利的。然而由于收费标准的不明确,直接导致了缺乏公平性以及透明度。而这,正是需要茌平县政府去认真面对和亟待解决的。

  推荐阅读:石家庄楼市限购政策不松绑 三类人群不允许购房。我市的限购政策自2011年3月起实行,在市住房局相关部门的严格监管下,近年来,有效地遏制了投资性购房,为省会的房地产市场良好平稳发展提供了保障。“石家庄的限购政策还将继续。”市住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我市限购政策规定: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能够提供本市1年(含)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近期(3年之内)的1年(含)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出具查询证明,即不允许在我市购房。

  此外,规定严格要求,1年以上的纳税证明由税务部门出具;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由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部门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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