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土地增值税:a、可提供上手购房**的,土地增值税=[转让收入-上手**价(每年加计5%)-有关税金]×适用税率。b、不能提供上手购房**的,土地增值税=(转让收入-转让收入×90%)×30%。
4、个人所得税:据实征收为(转让收入-房产原值-合理费用)×20%,核定征收为转让收入×7.5%×20%。转让收入-房产原值-合理费用相当于个人净收入。
5、营业税及附加税:a、可提供上手购房**的,为(转让收入-上手**价)×5.5%。b、不能提供上手**的,为转让收入×5.5%。c、税费为差额的5.56%
6、土地出让金:商业用途用房,按其网格点基准地价的35%计收;商业路线价区段路的商业临街宗地,加收路线%;办公用途用房按其网格点基准地价的30%计收。
1、双方当事人在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2、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1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
3、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屋进行现场勘查和评估;4、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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