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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11-21

我省这6个城市将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试点您准备好了吗?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

  “十二五”以来,全省各地以生活垃圾末端处理为中心,加快建设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基本实现了市县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全覆盖。但随着新型城镇化快速发展,面对持续、大量产生的城市生活垃圾,被动粗放的末端处理方式难治根本,一些地方设施超负荷运行、后续处理能力不足等问题逐渐显现。

  要从根本上解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问题,必须在无害化的基础上推进减量化和资源化处理利用,系统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各地要按照城乡统筹、源头减量、分类处置、综合治理的思路,推动城镇生活垃圾有效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不断改善城镇人居环境,努力建成绿色江淮美好家园。

  到2020年底前,居民主动分类的意识明显提高,垃圾分类制度覆盖范围有效扩大,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

  切实做好合肥、铜陵全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试点城市建设工作,选择淮北、滁州、宣城、池州作为省级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试点城市实施强制分类,各地新城新区要率先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先行在党政机关、学校、科研、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团组织,车站、机场、码头、体育场馆、演出场馆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和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铺、商用写字楼等相关企业实施强制分类工作。

  各试点城市要于2017年底前制定出台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办法,细化垃圾分类类别、品种、投放、收运、处置等方面要求,将有害垃圾作为强制分类的类别之一,推进废电池、废荧光灯管等有害垃圾单独收运和处理工作,建立易腐垃圾、可回收物的投放暂存、收运处置系统,进一步加强餐厨废弃物分类收集管理,全面推广废旧商品回收利用、焚烧发电、生物处理等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方式。

  2020年底前,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城市城区范围内公共机构实现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其他公共机构要因地制宜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要及时总结经验,扩大试点范围,探索研究适合全省特点的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模式,做到分批有序推进,逐步提高分类质量。

  城市人民政府对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工作负总责,要加强对所辖区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加强部门协作联动,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制定完善财政支持政策,严格落实城镇垃圾处理费征管政策,保障垃圾分类、收运处理、环卫作业等所需经费。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城市人民政府,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强化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示范带头作用,加强法制和政策制度建设,加快出台生活垃圾分类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建立完善技术标准体系,基本形成具有自身特色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实现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的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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