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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10-28

普宁:关于缓缴污水处理费和生活垃圾处理费的通知

  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个体工商户收到污水处理费和生活垃圾处理费缴费通知单的,自应缴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不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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