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为进一步扎实推进我市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作,加快改善城市水环境质量,确保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实现国家既定目标,根据国家《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结合我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要求,把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紧密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总体要求,全面整治城市黑臭水体,加快补齐城市环境基础设施短板,确保2018年底西安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高于90%,并采取有效措施,基本实现长治久清,让人民群众拥有更多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系统治理,有序推进。坚持统筹兼顾、整体施策,全方位、全过程实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统筹好上下游、左右岸、地上地下关系,重点抓好源头污染管控。坚持雷厉风行和久久为功相结合,既集中力量打好消除城市黑臭水体的歼灭战,又抓好长治久清的持久战。坚持从实际出发,遵循治污规律,扎实推进治理攻坚工作。
多元共治,形成合力。落实中央统筹、地方实施、多方参与的城市黑臭水体治理体制,上下联动,多措并举,确保工作顺利实施。强化政府主体责任,以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为抓手,协调好跨区域权责关系;加强部门协调,市水务局、市环保局会同有关部门协同联动,加强指导督促;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治理,鼓励公众发挥监督作用。
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坚持治标和治本相结合,严格按照《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规定的时间节点实现黑臭水体消除目标,通过加快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完善长效机制,从根本上解决导致水体黑臭的相关环境问题。
群众满意,成效可靠。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确保黑臭水体治理效果与群众的切身感受相吻合,赢得群众满意。对于黑臭现象反弹、群众有意见的,持续加大督促治理,直至完全消除黑臭现象。
中期目标为通过雨污分流、市政管网建设和污水处理能力提升措施等,到2020年基本消除建成区内黑臭水体。
远期目标为通过景观提升和水系联通工程,实现八水绕长安的盛景,实现长治久清,还市民水清岸绿,鱼翔浅底的美景。
1.加快城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系统“提质增效”。推动城市建成区污水管网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以及老旧污水管网改造和破损修复。全面推进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的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科学实施沿河沿湖截污管道建设。所截生活污水尽可能纳入城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系统,统一处理达标排放。城市建成区内未接入污水管网的新建小区或公共建筑,不得交付使用。新建城区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要与城市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市市政局牵头,市建委、市发改委、市水务局、市城改办、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参与,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2.要根据城市发展需要,修订并完善城市供排水总体规划和布局。针对氵皂河、浐灞河、幸福河、漕运河等市级19个河(湖)沿线污水处理能力不足的问题,2018年完成污水处理厂新扩建方案并报市政府审定,2019年底前建成投运。关于第三污水处理厂能力不足问题,要按照市政府的要求,2019年底前在浐河西岸建成污水处理厂并投运。对于近期难以覆盖的地区可因地制宜建设分散应急处理设施,确保2018年现有和新排查出的黑臭水体范围内的污水得到全部处理,以解决局部污水处理能力不足问题。按照《西安市城镇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化提标改造和加盖除臭三年行动方案(2018年—2020年)》的要求,对第一、第二、第三污水处理厂等现有污水处理厂实施提标改造和加盖除臭。(市水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西安水务集团参与)
3.深入开展入河湖排污口整治。研究制定排污口管理相关文件,对入河湖排污口进行统一编码和管理。组织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沿岸排污口排查,摸清底数,明确责任主体,逐一登记建档。通过取缔一批、清理一批、规范一批入河湖排污口,不断加大整治力度。(市水务局牵头,市环保局、市市政局参与)
4.削减合流制溢流污染。全面推进建筑小区、企事业单位内部和市政雨污水管道混错接改造。城市新区建设均实行雨污分流,有条件的地区要积极推进雨污分流改造;暂不具备条件的地区可通过溢流口改造、截流井改造、管道截流、调蓄等措施降低溢流频次,采取快速净化措施对合流制溢流污染进行处理后排放,逐步降低雨季污染物入河湖量。(市市政局牵头)
5.强化工业企业污染控制。城市建成区排放污水的工业企业应依法持有排污许可证,并严格按证排污。对超标或超总量的排污单位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排入环境的工业污水要符合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有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的,应依法依规执行。新建冶金、电镀、化工、印染、原料药制造等工业企业(有工业废水处理资质且出水达到国家标准的原料药制造企业除外)排放的含重金属或难以生化降解废水以及有关工业企业排放的高盐废水,不得接入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组织评估现有接入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工业废水对设施出水的影响,导致出水不能稳定达标的要限期退出。工业园区应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稳定达标运行,对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应收尽收,禁止偷排漏排行为,入园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预处理,达到工艺要求后,接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处理。(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市政局参与)
6.加强农业农村污染控制。强化农业面源污染控制,改善城市水体来水水质,严禁城镇垃圾和工业污染向农业农村转移,避免对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产生负面影响。加强畜禽养殖环境管理,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应当持有排污许可证,并严格按证排污。总结推广适用不同地区的农村污水治理模式,加强技术支撑和指导,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推动城镇污水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覆盖。积极完善农村垃圾收集转运体系,防止垃圾直接入河或在水体边随意堆放。(市农林委牵头,市建委、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城管局参与)
1.科学实施清淤疏浚。在综合调查评估城市黑臭水体水质和底泥状况的基础上,合理制定并实施清淤疏浚方案,既要保证清除底泥中沉积的污染物,又要为沉水植物、水生动物等提供休憩空间。要在清淤底泥污染调查评估的基础上,妥善对其进行处理处置,严禁沿岸随意堆放或作为水体治理工程回填材料,其中属于危险废物的,须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市水务局牵头,市市政局、市环保局、市农林委参与)
2.加强水体及其岸线年底前,全面划定城市蓝线及河湖管理范围,整治范围内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并对清理出的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处置,降低雨季污染物冲刷入河量。规范垃圾转运站管理,防止垃圾渗滤液直排入河。及时对水体内垃圾和漂浮物进行清捞并妥善处理处置,严禁将其作为水体治理工程回填材料。建立健全垃圾收集(打捞)转运体系,将符合规定的河(湖、库)岸垃圾清理和水面垃圾打捞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建立相关工作台账。(市水务局、市城管局按职责牵头,市环保局、市农林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参与)
1.加强水体生态修复。强化沿河湖园林绿化建设,营造岸绿景美的生态景观。在满足城市排洪和排涝功能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对河湖岸线进行生态化改造,减少对城市自然河道的渠底硬化,营造生物生存环境,恢复和增强河湖水系的自净功能,为城市内涝防治提供蓄水空间。(市水务局牵头,市市政局、市城管局参与)
2.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对城市建成区雨水排放口收水范围内的建筑小区、道路、广场等运用海绵城市理念,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方式进行改造建设。(市建委牵头,市市政局、市水务局、市规划局参与)
1.恢复生态流量。合理调配水资源,加强流域生态流量的统筹管理,逐步恢复水体生态基流。严控以恢复水动力为理由的各类调水冲污行为,防止河湖水通过雨水排放口倒灌进入城市排水系统。(市水务局牵头,市市政局参与)
2.推进再生水、雨水用于生态补水。鼓励将城市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分散污水处理设施尾水以及经收集和处理后的雨水用于河道生态补水。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市水务局牵头,市环保局、市市政局参与)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要求,明确包括城市建成区中黑臭水体在内的河湖的河长湖长。河长湖长要切实履行责任,按照治理时限要求,加强统筹谋划,调动各方密切配合,协调联动,确保黑臭水体治理到位。(市水务局牵头,市环保局、市市政局参与)
加强巡河管理。河长湖长要带头并督促相关部门做好日常巡河,及时发现解决水体漂浮物、沿岸垃圾、污水直排口问题。有条件的地区可建立监控设施,对河道进行全天候监管,着力解决违法排污、乱倒垃圾取证难问题。全面拆除沿河湖违章建筑,从源头控制污染物进入水体。严格执行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制度,严禁洗车污水、餐饮泔水、施工泥浆水等通过雨水口进入管网后直排入河。(市水务局、市市政局、市城管局、市环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对固定污染源实施全过程管理和多污染物协同控制,按行业、地区、时限核发排污许可证,全面落实企业治污责任,加强证后监管和处罚。强化城市建成区内排污单位污水排放管理,特别是城市黑臭水体沿岸工业生产、餐饮、洗车、洗涤等单位的管理,严厉打击偷排漏排。对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或不达标排放导致水体黑臭的相关单位和工业集聚区严格执法,严肃问责。2018年底前,西安市城市建成区全面实现污水处理厂持证排污,并强化证后监管。(市环保局、市城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落实河湖日常管理和各类治污设施维护的单位、经费、制度和责任人,明确绩效考核指标,加大考核力度,严格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监管,切实保障稳定运行(市水务局牵头)。推进机械化清扫,逐步减少道路冲洗污水排入管网(市城管局牵头)。定期做好管网的清掏工作,并妥善处理清理出的淤泥,减少降雨期间污染物入河。分批、分期完成生活污水收集管网权属普查和登记造册,有序开展区域内无主污水管道的调查、移交和确权工作,建立和完善城市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落实管网、泵站、污水处理厂等污水收集管网相关设施的运营维护管理队伍,逐步建立以5—10年为一个排查周期的管网长效管理机制,鼓励在明晰责权和费用分担机制的基础上将排水管网管理延伸到建筑小区内部。推进城市排水企业实施“厂—网—河湖”一体化运营管理机制(市市政局牵头)。
按照排查、交办、专项巡查、约谈、专项督察“五步法”,开展市级督查专项行动。在国家每年开展地级及以上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前,开展城市黑臭水体专项督查。对于国家黑臭水体整治工作督查组和我市自查发现的6处(4+2)黑臭水体,按照市办字〔2018〕208号文件的要求,黑臭水体整治整改攻坚作战指挥部要加大督导检查,各责任单位要落实各项措施,确保2018年12月20日前整改到位;对于排查整治组2018年新排查的黑臭水体,各责任单位要立即制定治理方案,倒排工期,确保2018年年底前整治到位。同时,要以问题为导向,举一反三,继续加大排查整治力度,形成问题清单,限期整改并向社会公开,逐步形成“拉条挂账,逐个销号”的(4+2+N)长效管理模式,巩固黑臭水体整治成果。对整改情况进行核查,整改不到位的组织开展约谈,约谈后仍整改不力的将纳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范畴,并视情组织开展机动式、点穴式专项督察。区县人民政府配合做好专项行动,对本行政区域内各区县、开发区加强督促、协调和指导,并因地制宜开展市黑臭水体整治专项行动。各区县、开发区做好自查和落实整改工作。(市水务局牵头排查整治,市环保局牵头开展督查)
2018年底前,对已完成治理的黑臭水体开展包括透明度、溶解氧(DO)、氨氮(NH3—N)、氧化还原电位(ORP)等4项指标在内的水质监测,每年第二、三季度各监测一次,并于监测次季度首月10日前,向省生态环境厅和住房城乡建设厅报告上一季度监测数据。(市环保局牵头,市水务局参与)
要深刻认识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压实责任、强化举措、狠抓落实,确保本方案确定的各项任务按期落实到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是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的责任主体,要将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本方案要求将治理任务分解到各部门,明确牵头部门、职责分工和时间进度,建立符合工作实际的黑臭水体管理制度。要反复开展全面排查,及时核清城市建成区内黑臭水体情况,逐一建立健全并实施黑臭水体治理方案,明确消除时限,加快工程落地。要依据排查结果制定本级年度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明确年度目标、工作计划和措施,每季度向社会公开黑臭水体治理进展情况,每年10月底前将落实情况向市水务、环保部门报告,市政府每年11月底向省住建厅、省环保厅提交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情况报告。各区县、开发区2018年实施方案须在2018年11月底前经本级政府(管委会)审批后向社会公布,并报市水务、环保部门备案。市水务局、市环保局等部门加强统筹协调,会同相关部门指导和督促各区县、开发区落实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作要求,并对治理目标和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各级对于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扬奖励。(市水务局、市环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要求,落实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严格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把黑臭水体治理放在重要位置,主要领导是本行政区域第一责任人,其他有关领导班子成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要制定城市黑臭水体治理部门责任清单,把任务分解落实到有关部门。各级水务(城建)、环保部门要牵好头,会同和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工作,对于推诿扯皮、落实不力的,提请同级人民政府进行问责;参与部门要积极作为,主动承担分配的任务,确保工作成效。要将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情况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做好考核结果应用。对在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中责任不落实、推诿扯皮、没有完成工作任务的,依纪依法严格问责、终身追责。(市纪委牵头,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考核办参与)
要统筹整合相关渠道资金支持黑臭水体治理,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结合地方实际创新资金投入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加大投入,坚持资金投入同攻坚任务相匹配,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政策,各地要按规定将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尽快调整到位,原则上应补偿到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设施正常运营并合理盈利,加大污水处理费收缴力度,严格征收使用管理。在严格审慎合规授信的前提下,鼓励金融机构为市场化运作的城市黑臭水体治理项目提供信贷支持。按照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探索开展治污设备融资租赁业务。推广规范股权、项目收益权、特许经营权、排污权等质押融资担保。(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建委、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物价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结合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对城市黑臭水体治理项目支持和推进力度,在严格前期决策论证和建设基本程序的同时,对报建审批提供绿色通道。(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城管局、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城改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将从事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的规划设计、施工、监理、运行维护的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纳入信用管理,建立失信守信黑红名单制度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市水务局牵头,市工信委参与)
加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科研攻关和技术支撑,不断提炼实用成果,总结典型案例,推广示范适用技术和成功经验。针对城市黑臭水体治理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及时加强技术指导,制定指导性文件。(市科技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区县、开发区要做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信息发布、宣传报道、舆情引导等工作,限期办理群众举报投诉的城市黑臭水体问题,保障群众知情权,提高黑臭水体治理重大决策和建设项目的群众参与度。采取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充分发挥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作用,面向广大群众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工作,引导群众自觉维护治理成果,不向水体、雨水口违法排污,不向水体丢垃圾,鼓励群众监督治理成效、发现问题,形成全民参与治理的氛围。(市水务局、市环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为加快整改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通报问题,彻底治理氵皂河长安段黑臭水体,依据《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结合长安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和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切实增强做好环境保护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以本次环保督察通报问题彻底整改为契机,切实解决氵皂河黑臭水体突出环境问题,持续提升长安区区域水环境质量。
按照“截污纳管、源头治理、景观提升”的治理思路,以控源截污为核心,以提升水质为目标,从截污纳管和景观提升两方面着手,加快实施氵皂河截污工程、河道清淤工程、取盖美化工程,同步启动实施第九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增加区域污水处理能力,努力打造水清岸绿的清水河、景观河、民心河。
氵皂河起源于长安区韦曲街道局连村,全长32公里,长安段8.9公里(上游3.1公里、城区段4.4公里、下游段1.4公里)。上世纪七八十年代,由于生态环境破坏,氵皂河已无生态来水,逐步成为长安老城区排放雨污水的主要通道。
2017年4月,中央环保督察组指出“第九污水处理厂等采取‘河道纳污、抽取河水’方式收集处理污水,污水处理效果大打折扣”。
2018年5—7月,督察反馈“氵皂河上游、第九污水处理厂以上1.4公里加盖河段重度黑臭水体”。
1.“氵皂河黑臭水体整治一盖了之,假装整改”的问题。通报指出,氵皂河长安段1.21公里仍属黑臭水体,恶臭严重,群众反映强烈,长安区在未完成氵皂河上游截污工程的情况下,于2016至2017年间通过给1.21公里黑臭河道加装“遮羞盖”的方式掩饰问题,把“看不见”作为整改措施,存在假装整改的问题。
2.“截污管道工程建设十分滞后,敷衍应付”的问题。通报指出,2017年4月,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指出西安市部分区域存在污水管网建设不到位的问题,长安区工作部署严重滞后,以致到2018年8月底,九污每天仍从河道取水达11万吨;氵皂河城区管网工程仍未建成,工程建设极为敷衍;长安区氵皂河河道沿途诸多排污口存在生活污水直排问题。
氵皂河中下游5.6公里,长安区于2017年7月计划采用PPP模式实施氵皂河截污工程,2018年3月将该PPP项目调整为政府投资模式,分4个标段实施(氵皂河路污水管道工程、西长安街污水管道工程、城南大道污水出路工程、韦曲北街管网改造工程)。该工程于2018年7月启动建设,管道总长10.1公里,目前已建成管道1.4公里。
另外,2018年5月—7月,为解决住建部、生态环境部黑臭水体专项督查时指出的氵皂河1.4公里重度黑臭水体问题。长安区投资1200万元,启动实施了氵皂河下游1.4公里(治理1.2公里,另外0.2公里为处理后的清水不需要治理)黑臭水体截污应急工程,该项工程已于2018年9月10日完工通水。
1.加快实施1.2公里氵皂河清淤工程,对该段河道底泥进行彻底清理,对周边卫生环境进行全面整治。
2.针对本次生态环境部通报指出的九污下游雨水口排污问题,全面排查雨水管沿线的污水排放源,及时查处违法排污行为,封堵排污口,进行截污纳管,从源头上治理污水偷排问题。
责任单位:区建设局负责,环保长安分局、区城管局、交警长安大队、韦曲街办配合
3.在全面加快截污纳管、河道清淤,确保整改整治效果的基础上,全方位宣传氵皂河黑臭水体治理进展情况,提高群众对政府工作的知晓率、覆盖率,切实提升群众满意度。
责任单位:区水务局负责,区委宣传部、区建设局、环保长安分局、韦曲街办配合。
1.加快实施4.4公里氵皂河截污纳管工程。调整施工计划、增加施工力量、加快工程进度,力争4.4公里氵皂河截污纳管工程早日完工。
责任单位:区建设局负责,区城管局、环保长安分局、交警长安大队、韦曲街办配合
2.加快实施4.4公里河道清淤工程。在4.4公里截污纳管工程完成后,立即启动实施该段河道底泥清理工程。
3.加快实施1.2公里氵皂河取盖美化工程。在完成该段河道底泥清理工作后,立即启动实施1.2公里河道取盖、绿化景观、美化亮化等工程。
4.加快实施污水处理厂5万吨扩建工程。在第九污水处理厂现有15万吨/日污水处理能力的基础上,实施九污四期建设(5万吨/日处理能力),进一步提升污水处理能力。
建立水质监测体系,定期监测并向社会公开水质情况,以水质目标倒逼河道管理。持续落实好河长制,夯实各级河长职责,加强河道巡查,确保河道干净整洁。加强入河排水口管理,设置明显的排水口标识牌,发挥群众监督举报作用。
区委、区政府成立氵皂河长安段黑臭水体治理暨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典型案例通报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整改落实各项工作。
成员: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区水务局、区建设局、区城管局、区财政局、环保长安分局、公安长安分局、交警长安大队等有关部门及韦曲街办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水务局,负责协调、督促、落实各项整改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水务局局长李遵席同志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区建设局局长吴海军同志、环保长安分局副局长王晓阳同志担任。
成员:区建设局、区水务局、区城管局、交警长安大队、韦曲街办工作人员若干。
成员:区水务局、区城管局、区建设局、环保长安分局、规划长安分局、交警长安大队工作人员若干。
职责:负责推进实施氵皂河1.2公里取盖美化工程及4.4公里河道清淤工程。
成员:区建设局、区水务局、国土长安分局、规划长安分局、环保长安分局、韦曲街办工作人员若干。
各责任单位要对照本方案要求,制定细化整改方案,逐条逐项提出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间表、任务书、路线图、责任人,确保按期整改到位。
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实行每周报告制度,各责任单位每周汇总整理进展、阶段成果、存在问题等情况,于每周五下午15时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对不认真落实区委、区政府整改工作部署,不重视、不支持整改工作,组织领导不力的;有整改任务不落实、工作推进不力、履行责任不到位,严重影响整改工作效果的,区纪委、监委将查清事实、厘清责任,抓住典型,从严追责问责。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建城〔2015〕130号)有关要求,落实生态环境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督查的要求,切实加强整治工作指导,加快消除氵皂河九污下游雁塔段黑臭水体,提升人居环境质量,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按照“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疏浚活水、生态修复”的治理思路,以问题为导向,强化源头控制、水陆统筹、部门协作,科学推进黑臭水体整治,确保氵皂河断面水质合格,显著改善城乡水环境。
氵皂河雁塔段上游(氵皂河西部大道北雁长交界处至西沣路),到2018年底前实现无污水排入,环保数据监测水体达标,消除黑臭,完成氵皂河黑臭水体整治工作。
由于西安市第九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不足,大量污水滞留在管网系统内,造成污水水位升高并由雨水口溢流。2018年7月份,国家生态环境部和住建部关于全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情况通报中的氵皂河九污下游雁塔段认定为轻度黑臭水体。
全力支持配合西安市市政局实施南三环西沣路污水提升泵站的建设。2018年9月15日,提前三个半月完成西沣泵站建设并开始收水,解决了西沣片区污水通过市政雨水口排入氵皂河的问题。
对氵皂河沿线的杜城片区散乱污企业进行排查整治。共排查散乱污企业107家,已经完成90家企业的整顿,其余17家正在进行设备提升改造和产业调整。
大力开展氵皂河沿线雨污混接专项整治工作。一是配合市政部门完成了杜城村的截污纳管工作,解决了杜城区域污水直排氵皂河的问题。二是加强对西安欧亚学院雨污分流工程的督促督导,该工程于2018年10月22日已经全部完工。三是从10月1日开始,对辖区内氵皂河沿线属于西安市第九污水处理厂收水区域的雨水井进行全面排查,共排查37处雨污混接问题,正在整治中。
积极配合市政部门完成了对氵皂13排污口的整治。对氵皂13进行了封堵,将污水提升至市第二污水处理厂,目前污水泵运转良好,基本无溢流现象。
成员:(一)雁塔区:区委宣传部、区纪委、区农水局、区建设局、区城管局、中小企业局、区司法局、区法制办、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住保局、区安监局、区城改办、环保雁塔分局、国土雁塔分局、规划雁塔分局、杜城街道、电子城街道、漳浒寨街道、鱼化工业园、西沣办主要负责同志,以及区委办、区政府办、区法院、公安雁塔分局分管负责同志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水局,办公室主任由朱峰、白景哲、郝德利同志担任。办公室下设2个工作组,负责落实氵皂河雁塔段黑臭水体治理各项工作任务。
成员单位:区建设局、区城管局、杜城街办、电子城街办、长延堡街办、曲江街办、西沣办、环保雁塔分局
由市市政局负责,雁塔区政府配合,12月20日前完成氵皂河九污下游雁塔段雨污水收集应急工程,通过截污纳管和污水调蓄设施建设,收集沿线个排水口污水送至第二次污水处理厂。
实施单位:区建设局、市市政局工程处负责,区农水局、区城管局、环保雁塔分局、杜城街办、西沣办配合。
实施单位:区建设局、市市政南郊养护公司负责,区农水局、区城管局、环保雁塔分局、杜城街办、电子城街办、长延堡街办、曲江街办、西沣办、市市政局相关处室配合。
(一)由雁塔区负责源头排查管控,市市政局负责截污纳管,2019年年底前完成氵皂河雁塔段沿线雨污分流,做到污水全收集。
(二)由市水务局负责,雁塔区配合,制定氵皂河雁塔段污水全处理实施方案,并于2019年年底前完成。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建城〔2015〕130号)有关要求,落实生态环境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督查的要求,切实加强整治工作指导,加快消除氵皂河九污下游雁塔段科技西路至昆明路黑臭水体,提升人居环境质量,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按照“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疏浚活水、生态修复”的治理思路,以问题为导向,强化源头控制、水陆统筹、部门协作,科学推进黑臭水体整治,确保氵皂河断面水质合格,显著改善城乡水环境。
氵皂河雁塔段下游科技西路至昆明路桥,2018年底,环保数据监测水体达标,实现氵皂河水生态良好,公众满意度60%以上。
2018年11月,国家生态环境部和住建部关于全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情况“回头看”时,认定的氵皂河雁塔段下游(科技西路至昆明路段)为疑似轻度黑臭水体。
联合西安市水务局、西安市第二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采取进小区、入户的形式宣传健康用水知识、加强污水处理相关知识宣传,提高附近居民对氵皂河治理的满意度。
成员:市水务局相关处室,雁塔区农水局、区建设局、区城管局、环保雁塔分局、国土雁塔分局、规划雁塔分局、漳浒寨街道主要负责同志组成。
由市水务局负责,一是加快沿线污水处理厂堆置污泥的转运处置,于2018年12月20日完成;二是督促各污水处理厂运营单位采取覆盖、除臭等措施减轻污泥对周边群众的影响。
由雁塔区负责源头排查管控,市市政局负责截污纳管,2019年年底前完成氵皂河雁塔段沿线雨污分流,做到污水全收集。
由市水务局负责,雁塔区配合,制定氵皂河雁塔段污水全处理实施方案,并于2019年年底前完成。
为坚决落实国家住建部、生态环境部城市黑臭水体专项督查工作任务,彻底根治桃花潭轻度黑臭水体问题,依据《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在浐灞生态区《桃花潭轻度黑臭水体整治攻坚方案》及前期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提标准、定任务、压时间、赶进度,坚决打赢桃花潭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
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扎实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狠抓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全力治理城市黑臭水体,切实解决桃花潭公园轻度黑臭水体问题,改善区域城市生态环境,全面提升全区人居环境质量。
按照“控源截污、内源治理”技术路线,以问题为导向,在原有治理工作基础上,打破常规、全面深化,按照应急工程,强力推进十三项整治任务,进一步提升浐河桃花潭水质,显著提升公众满意度,确保2018年底前完成浐河桃花潭轻度黑臭水体整治销号,打造水清、岸绿、景美、人和的浐河城市生态景观。
成立浐灞生态区黑臭水体整治攻坚工作组,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快速开展。由党工委、管委会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各分管副主任担任副组长。成员单位由党工委办公室、管委会办公室、宣传中心、规划建设局、生态局、金融园办、商贸园办、总部园办,发展公司组成,由生态局牵头负责统一协调、统筹推进工作。
桃花潭公园位于浐河下游浐灞生态区核心地带,北至浐灞大道,南至华清路,东临西安金融商务区,西临米家崖,水域面积约608亩,是“八水绕长安”工程浐河城市段综合整治提升的重点工程。浐河桃花潭轻度黑臭水体治理以东湖为主,包含部分主河道区域,总面积约40000平方米。
2018年6月20日—7月4日,生态部、住建部黑臭水体督查组指出:“浐河桃花潭公园水体为黑臭水体”“污水管网建设不完善问题突出”。
一是西安市第三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不足,污水溢流直排至浐河,直接影响浐河桃花潭水环境质量,存在超限溢流直排问题。
二是10月底11月初国家黑臭水体督查组复查期间,浐河桃花潭水质指标全部符合要求,但公众评议满意度未达到90%(仅为41.6%)、未能完成销号。
1.实施桃花潭东湖清淤疏浚工程,辅以生物原位处置工程,降低河道底泥有机物含量,削减本源污染。
2.实施浐河西岸污水管道应急工程。投入5000万元,新建DN1200污水管道1.8公里,将三污厂溢流部分引流至市第五污水处理厂,解决溢流问题。
3.实施生物原位处理工程,利用原位生物菌、微生物、特驯生物(蚯蚓与线虫)削减底泥污染物(前期实验有机物削减量达到60%以上),提前扩大实施范围,在浐、灞河全流域推广。
4.继续使用移动式水质净化设备,对桃花潭水体进行处理,改善局部水体质量。
5.实施三污厂出水口应急改造工程,优化完善出水口导水布置和围堰施工,改善出水口感官质量。
6.进一步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在前期工作基础上,组织专人登门入户,面对面向群众答疑释惑;公开咨询监督电话,主动接受群众监督问询,争取群众理解,提升社会满意度。
7.做好三污厂扩能提标改造有关配合工作,力争从源头上解决污水厂超限溢流问题,杜绝桃花潭水体黑臭问题再次出现。
8.实施桃花潭公园景区改造工程,在沿岸浅水区域增植莲花、菖蒲等水生植物,吸附底泥,降低污染物及重金属离子含量,净化水质,强化湿地生态功能,进一步降解异味、提升水质。
9.进一步完善桃花潭公园2019年提升改造方案,通过景观提升、配套完善、科学增绿、加强管护工程和管理措施,全面提升桃花潭环境质量,为群众营造良好宜居环境。
10.持续开展水量调度工作。结合浐河径流量实际情况,加密调度频次。每周实施1—2次橡胶坝调度作业,上下游水量联合调度补给,加快水体流动。
11.委托专业水质检测机构,对三污厂出水口、桃花潭景区等重点水域持续开展水质检测工作,并及时向公众公布检测结果。强化对三污厂运行管理的监管,密切监测三污厂排水口和其他市政雨水管网的出水水质,及时应对可能发生的溢流现象。
责任单位:生态局负责水质监测和污水厂监管,规划建设局实施管网排查,金融园办配合。
12.各级河湖长、警长、市民河长加大巡查力度,开展河道环境卫生再提升工作,及时清理水面漂浮物和残留垃圾,切实维护河道水域安全秩序。
13.积极协调、配合市市政局、灞桥区、雁塔区、新城区、曲江新区等市级部门、行政区及开发区,尽快启动市第三污水处理厂收水范围内雨污分流排查、改造工程。
高度重视桃花潭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负责、主动作为,以打赢秦岭保卫战的决心和勇气落实各项工作,坚决完成黑臭水体销号任务。
以桃花潭整治工作为抓手,广泛开展河流治理工作,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形成良好的治水氛围,形成全民共治的局面,彻底消灭黑臭水体。
各责任部门每周五12时前,向生态局上报一周工作进展,党工委督查室、管委会督查室及时督办督促。对不认真落实党工委、管委会工作部署,工作组织领导、推进不力的部门和个人,从严追责问责。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颁布实施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印发的《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建城〔2015〕130号)有关要求,切实加强整治工作指导,加快消除未央区沣三干渠汉城段黑臭水体,提升人居环境质量,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坚持以习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以此次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通报问题全面彻底整改为契机,举一反三,全面排查,强力整治,切实解决辖区黑臭水体突出问题,持续提升全区区域水环境质量。
2019年年底前,完成沣三干渠截污纳管永久性工程建设任务。7月20日,未央区委托西安市水利规划勘察设计院制定《汉长安城遗址保护区沣三干渠污水截流改造工程设计方案》(正式整治方案),随后报送市文物局,并按照遗址保护要求开展了文勘工作。由于正式改造设计方案要经国家文物部门审查同意后才能施工,未央区于8月26日同步启动沣三干渠临时截污管道工程,9月25日完工,铺设固定管道6.13公里,收纳沿线污水接入漕运明渠市政截污管道。按照文物保护审批要求,未央区委托文物部门对沣三干渠全线进行了文物勘探工作,目前正在形成勘探报告,随后上报市文物部门。
沣三干渠原为沣惠渠灌区灌溉渠道,在汉城段区域渠道全长6.2公里。2018年6月,中央环保督察组指出沣三干渠汉城段普遍存在生活污水和企业直排现象,沿岸有屠宰场以及豆制品加工作坊直排污水进入河道问题。未央区政府立即进行整改,关停排污企业、搬离豆制品加工场和实施沣三干渠截污工程。
1.关停保利屠宰场。6月21日,国家黑臭水体督察反馈沣三干渠沿岸屠宰企业存在水质不达标问题后。未央区立即行动,进行整改,下发《关于对西安市保利屠宰场予以关闭的决定》(未政发〔2018〕16号),由区农工局、区经贸局、工商未央分局、环保未央分局及各有关单位联合执法,关停屠宰场。
2.搬离豆制品加工厂。针对豆制品加工厂污水直排现象,经环保部门检查后,该加工厂于6月22日已自行搬离。
今年7月份,为消除沣三干渠黑臭现象,未央区分别制定沣三干渠远期改造方案和近期临时应急方案。经区政府专题会审议,同意将远期方案报送市水务局、市文物局审批,立即启动应急工程方案。
未央区编制《汉长安城遗址保护区沣三干渠临时排污管道方案》,采用无基础、直接用角钢固定方式,在沣三干渠底明敷PE管道6.2公里,收纳污水,接入漕运河市政截污管道。预算投资700万元。8月26日项目开始施工,9月25日完成铺设截污主干管6.13公里,收集沿线个排污口污水,沣三干渠截污管道全线贯通,全面实现沣三干渠截污控源、污水全收集任务,彻底消除沣三干渠黑臭水体现象。
(一)由汉城特区管委会副书记席正赢担任整治整改组组长,区街村三级河长严格履职,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及整改。
(二)积极争取文物部门支持,按照《汉长安城遗址保护区沣三干渠污水截流改造工程设计方案》,力争2019年底完成截污纳管工作。
(三)沣惠渠管理中心作为渠道管理单位,对渠道日常运行进行管护。包括清理渠道漂浮物、障碍物,定期对渠道进行清淤,保持渠道干净畅通。
(四)沿线街道办负责对渠道岸线村组垃圾进行集中收集、集中处理,确保无垃圾入河,严格制止沿渠乱搭乱建乱堆乱放,私挖排水口。
(五)由特区城管局加强对截污管道巡查管护,确保管道正常运行,杜绝污水溢流。
(六)由环保未央分局定期对沣三干渠水质进行检测,实行每月两监测,掌握水质变化情况。
区委、区政府成立沣三干渠黑臭水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整改落实各项工作。
成员:区水务局、环保未央分局、特区城管局、区统建办、相关街道主要领导。项目由区统建办牵头实施,相关街道配合。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水务局,负责协调、督促、落实各项整改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水务局局长刘振国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区统建办副主任刚、环保未央分局局长马志海担任。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颁布实施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印发的《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建城〔2015〕130号)有关要求,切实加强整治工作指导,加快消除未央区东三厂排水渠黑臭水体,提升人居环境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坚持以习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以此次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通报问题全面彻底整改为契机,举一反三,全面排查,强力整治,切实解决辖区黑臭水体突出问题,持续提升全区区域水环境质量。
实施对东三厂排水渠3段、860米明渠改造工程,通过铺设雨污水管道、新建截流井等设施将雨污水接入市政雨污水管网。工程项目总投资1344.79万元。
东三厂排水渠为市政排污渠,全长4.7公里,主要接纳西安机电厂、西安电梯厂、西安开关厂及家属区、郑家寺、湖北庄和草店村等区域的雨污水和生活污水排放。随着城市规划道路污水管道建设,东三厂排水渠经过多次截污,现存3段明渠长860米渠道存在黑臭水体现象,分别为:红旗东路南侧徐家湾段150米、陕西科技大学南侧未央湖段480米、长庆路西侧草滩段230米。
东三厂排水渠专项整治工作安排三个专班负责:南段由孙惠群副区长任组长,环保未央分局马志海局长、徐家湾街道办主任周泽具体负责;中段由王惠增副区长任组长,区建住局副局长马亮、未央湖街道办主任张伟具体负责;北段由王晓璞副区长任组长,区建设局樊金利局长、区水务局刘振国局长、张晓鹏副局长、未央湖街道办主任张伟具体负责。确保整治项目真正落到实处。
由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派驻人员加强施工督查,纪委跟进,对实施不力的严格予以问责。
区委、区政府成立东三厂渠黑臭水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整改落实各项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水务局,负责协调、督促、落实各项整改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水务局局长刘振国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区建设局局长樊金利、环保未央分局局长马志海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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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2亿元 河南省泌阳县温庄污水处理厂建设企业特许经营权项目公开招标
天源环保:牵头中标竹山县城乡垃圾污水综合治理生态环保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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