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1所投标产品必须在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且注册资金5000万以上。
3.1.2企业必须为制造商或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代理商必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有效代理证书以及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函。
3.2.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2.3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专业贰级(不含临时)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未担任其它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投标人需通过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根据汴交管办(2016)13号文件规定,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不再要求投标人提供查询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在报名结束后,由代理机构直接向检察机关进行汇总查询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查询结果在评标时提交评标委员会使用;但投标人应配合按要求提交查询所需的必要资料【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只需营业执照即可)、查询申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4.1 报名时间:2016年12月2日至2016年12月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下同)
报名地点:在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代理服务大厅5013室4号窗口(开封市三大街市民之家五楼)报名。
①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②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托人身份证;③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④经营企业许可证或生产企业许可证;⑤代理商应提供生产厂家针对该产品对本项目的授权书;⑥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①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②资质证书及企业资质网页查询信息;③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④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⑤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证及安全生产考核证;⑥拟派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书;
注:根据豫建建【2016】38号文件第二条规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企业),可不提供原件,但应提供盖章复印件,保证查询信息与复印件一致。
(以上资料需验原件、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两套,复印件必须与原件一致。复印件应清晰可见,并加盖单位公章,不清晰者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绝接受报名。)
6.3 投标人需要在开标前从基本账户以转账形式提交数额为项目估算价2%的投标保证金,详情见招标文件。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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