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开始,昆明市按照每户每月10元的标准捆绑在水费中一起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目前,昆明通用水务公司已经将收费系统升级,在市民交纳水费时自动增加生活垃圾处理费项目。昆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也要求相关部门退还已收取的2012年下半年生活垃圾处理费,并为此成立了退费工作领导小组。市民有疑问或需投诉,可拨打数字城管“12319”、自来水服务热线”。
据了解,因各种收费主体如物管代收、垃圾清运公司讨价还价等,或部分居民漏交、拒交,或未按标准缴纳,导致昆明每年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取率不足50%。
城管部门认为,捆绑收取可以减少人、财、物等重复投入和建设,降低收费成本。“最关键的是能够提高城市生活垃圾收费收缴率,避免垃圾清运恶性竞争等问题。”相关负责人说,代收方式实施后,市民在交纳自来水费的同时,就可以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既节约了市民的时间,也能实现专款专用,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将每两个月根据各区运至垃圾焚烧厂的垃圾量编报结算和资金支付计划,报请市财政同意后,支付供水企业3%的手续费以及各区产生的生活垃圾清运、处置费用,避免垃圾成堆无人清理情况的发生。
鉴于目前部分居民已在年初交纳了全年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昆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全市各区督促相关单位将多收部分及时退还给市民。为此,昆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成立了退费工作领导小组,并要求各区主管部门也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此项工作。按照应退尽退,谁收取谁负责退还,多收几个月就退几个月,每月收取多少就退还多少的原则,将所有收费主体已收取的2012年下半年的生活垃圾处理费全部退还缴费者(无法与自来水捆绑用户除外)。
城管部门提醒市民,如果遇上不能退费的情况,可以拨打数字城管“12319”或市长热线”投诉。对于收费单位,如果在退费过程中出现缓退、少退、不退和变相缓退、少退、不退的,或与缴费者发生冲突等情况的,除追究责任外,将从分配到该区的生活垃圾处理费中扣除5倍的应退生活垃圾费。
目前,昆明通用水务已经将其收费系统平台升级完成。“自7月1日开始执行代收时,自来水的3个营业厅内还将有城管人员专门负责在现场解答市民们的疑惑和遇到的问题。”昆明通用水务公司客户服务部副经理陈立清说。
据了解,目前市民交纳自来水费的方式有很多,可以到3个营业厅交纳,也可以到两家代收机构交纳,还可以通过11家银行交纳,一些市民则选择网上交费。无论哪种交费方式,对于已经实行“一户一表”的自来水用户来说,交费时系统已默认每月每户10元的生活垃圾处理费。从下个月开始,市民收到的水费通知单上除了水费和污水处理费两项内容外,还增加垃圾处理费的项目。
还在使用总表计量水费的市民要注意了,对于这部分用户,城管部门正在逐步核定其相应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比如某住宅总表下包含有50家住户,那么这个总表在交纳水费的时候,每月就要多交纳500元生活垃圾处理费(50户×10元/月)。也就是说,如果交费者只带着水费而没有包含相应的生活垃圾处理费去缴费的话,就无法成功交费。对此,陈立清也提醒这部分市民,在交纳水费的时候要以水费通知单上的总额进行交费。
对未与昆明通用水务自来水有限公司确定供用水合同关系的单位和居民,仍按照原缴费渠道交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即每月每户10元、流动人口每月每人2.5元执行。对享受城市生活保障的居民家庭,凭民政部门发放的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执行现行标准即按5元/户/月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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