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我镇清洁集镇专项活动,营造一个整洁、管理有序的城镇环境,根据桂价“美丽钦北.清洁乡村”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钦北办发〔号)的工作要求,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经镇党委、政府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决定,现将
长滩镇行政区域范围内所有产生生活垃圾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者、农贸市场、城乡居民和暂住人口等,均应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
垃圾收集清运有偿服务费征收工作集中于2021年1月31日前完成,特殊情况除外。请各有关单位、街区住户按照要求,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集镇环境卫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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