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刘迅)《意见》摘录:各地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标准,原则上10元左右。要严格落实一般诊疗费医保支付政策,将其纳入基本医保门诊统筹支付范围,按规定比例支付。
发挥医保支付的补偿作用。扩大门诊统筹范围,合理确定医保支付范围和支付标准。医保支付比例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倾斜,鼓励使用中医药服务。
去年,武汉市明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及内容,社区服务中心每人10元。
目前,武汉市已实行基本药物制度并已实施基本医保门诊统筹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现有的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以及药事服务成本合并为一般诊疗费(该收费标准包含一个疗程),其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每人次10元,村卫生室每人次5元。
一般诊疗费,不包括药品费和原注射费规定以外国家规定允许收取费用的医用耗材。对已合并到一般诊疗费里的原有收费项目,各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再另行收费或变相收费,不允许重复或变相收费。
城镇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参保人员门诊看病时,每人次10元的一般诊疗费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一般诊疗费应由居民医保基金负担的部分纳入居民医保门诊统筹统一管理,从门诊统筹基金中列支,并计入参保居民门诊补偿金和最高支付限额。
乡镇卫生院一般诊疗费标准为每人次10元,门诊患者就医时个人支付3元,新农合门诊统筹基金支付7元;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标准为每人次5元,其中患者就医时个人支付1元,新农合门诊统筹基金支付4元。一般诊疗费由新农合基金负担部分纳入新农合门诊统筹统一管理,从门诊统筹基金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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