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市区中心地带的某大药房,2019年6月以来,一直拒缴生活垃圾处理费。市环卫中心收费管理人员多次上门催缴无效,2021年8月16日移交市城管执法大队调查,2021年10月22日立案,2021年12月14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年5月23日下达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该门店负责人仍拒不配合。2022年6月20日,市城市管理局向尧都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2年7月19日,尧都区人民法院下达行政裁定书。
2022年7月28日,该大药房将罚款及加处罚款10368元全部履行完毕,并于2022年8月2日,主动到市环卫中心东城环卫所足额缴纳2019年6-12月、2020年、2021年、2022年生活垃圾处理费,总计309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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