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为进一步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长效管护机制,压紧压实地方主体责任,新修订的《办法》在保留原评估内容中组织管理、设施配置、分类全链条及附加分四个部分的基础上,增加问题曝光及弄虚作假两项减分项,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十四五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以及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全国文明城市测评、无废城市创建等工作评价的重要依据。
原来的评估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类,新修订的《办法》结合近年来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省级试点乡镇(街道)开展情况,进一步细化评估结果,建立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估联动机制,明确评估总得分大于等于90分的,认定为优秀;大于等于70分、低于90分的,认定为合格;低于70分的,认定为不合格。
同时,《办法》进一步明确适用范围。原来规定考核对象为全镇域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的乡镇(街道),新修订的《办法》除适用于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省级试点乡镇(街道)评估工作外,明确各地在推进市县级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过程中可参照执行。
今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拟组织对2019年度50个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省级试点乡镇(街道)开展评估。评估工作分为地方自查自评和省级评估两个阶段,其中省级评估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对照《办法》采取现场踏看、召开座谈会、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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