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2021年生活垃圾分类试点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2月24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2)付款方式:业主每季度按辽宁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检查考核》标准进行监督检查评分;按考核结果和服务需求支付本季度的服务费。具体拨付方式详见双方签订合同。
三、服务范围:葫芦岛市2021年生活垃圾分类试点项目,对30个公共机构、5个相关企业和6个居民小区,进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运输及处置、分类宣传推广;分类基础设备设施的配置和建设。
1、垃圾分类知识的宣传和相关人员培训,以及垃圾分类兑换专项活动的宣传推广。
(1)设置专用宣传栏,内容突出生活垃圾分类意义、目标、责任义务和分类程序。
(2)居民小区设置公示栏,在小区醒目位置放置 1 个或多个公示栏,内容为本小区分类投放点的布局引导图,小区分类负责人员名单及责任分工,督导员姓名、联系电话,投诉电线)设置投放指示牌,内容为投放时间,分类指南,收运单位及责任人姓名、投诉电话,督导员姓名和电线)定期开展大中小型宣传活动,发放“至居民一封信”及分类宣传彩页、手册等;明确说明居民小区宣传活动的类型、频次、参与人员和组织人员等情况。
(1)合理设置小区垃圾分类收集点以及配置智能垃圾分类设备(由社区、小区物业配合解决水电及设备点位问题)。
(2)按“智能回收三分类,楼前二分类”要求分别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三类”垃圾桶和可回收、其他垃圾“二分类”垃圾桶。二分类垃圾桶按每单元最低配置一组120升垃圾桶的要求成对配置;智能回收三分类垃圾收集设施应摆放于楼栋口、小区出入口等附近便于投放和收运;垃圾桶外观整洁干净且桶身桶盖完整无损;分类桶设置点应选择地面硬化处理过的区域。
(3)设备实际数量和标准可结合小区单元数量、小区大小及实际入住情况合理调整
(4)分类垃圾桶的标志标识和外观颜色要符合要求。分类垃圾桶的外观颜色:可回收物垃圾桶颜色采用宝石蓝;有害垃圾桶颜色采用红色;其他垃圾桶采用黑色。分类垃圾桶身正面印有所对应类别的醒目标志。2.2、公共机构
(1)合理配置智能垃圾分类设备及机械回收分类设施(由公共机构配合解决水电及设备点位问题)。
(2)按“智能回收三分类、机械回收三分类”要求分别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三类”垃圾桶。回收三分类垃圾收集设施应摆放于大办事厅、餐厅等附近便于投放和收运;垃圾桶外观整洁干净且桶身桶盖完整无损;分类桶设置点应选择地面硬化处理过的区域。智能回收三分类设备应选择对外窗口机构、市民流量大、正常办公区域、可扫码核对身份的区域放置;机械回收分类设备一般选择非对外窗口、有保密原则的机构设置。
(3)设备实际数量和配备标准可结合保密原则、公共机构性质及人流密集情况合理调整。若已有设备可正常使用,优先沿用已有设备。
(2)按“楼前二分类果皮箱,楼后三分类垃圾桶”的要求分别设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二类”果皮箱和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三类”垃圾桶。在公共区域的客流量大位置,将现有果皮箱更换为二分类果皮箱;同时,为楼后的已做完餐厨垃圾单独收运的生活
L三分类垃圾收集大型箱。240L回收三分类垃圾桶应应摆放于垃圾房、待运点等附近便于收运和不影响周边的位置;垃圾桶外观整洁干净且桶身桶盖完整无损;分类桶设置点应选择地面硬化处理过的区域。(3)设备实际数量和配备标准可结合客流量情况、现有设备位置等情况合理调整。若已有设备可正常使用,优先沿用已有设备。
3、日常运行工作。(1)供应商需在签订合同二周内完成公共机构、相关企业的设施设备配备;三周内逐步入驻小区,安装设备并通电完毕;30 天内小区全部启动分类垃圾分类工作,采购人将进行考核验收;
(2)中标企业要做好居民有害垃圾的回收,定期清运到采购人指定的有害垃圾收集点;
(5)做好每日垃圾减量的数据登记统计及相关数据的分析工作,小区垃圾分类收集管理台账要详细记录小区管理范围内产生的生活垃圾种类、数量、运输单位、去向等情况。
(6)每月 2 号前上报上月的工作情况(包括垃圾分类工作的相关数据及统计汇总),并同时上报当月工作安排;
(7)建立小区垃圾分类信息管理系统并做好日常维护工作,确保市、区、街道垃圾分类办能实时查询。
甲方按照行业管理要求进行监管,依据国家及省、市、区有关规定以及《考核暂行办法》对中标供应商组织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奖惩依据。
附:甲方负责检查考评工作,采取“随机抽查、每月考核、年度汇总”的形式。具体如下:
主要针对居民小区、机构(企业)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体系等各环节日常运行、有效衔接等情况开展随机抽查,扣分当月累计到月考核成绩。
以自然月为周期,主要对参与率等指标进行考核,并将随机检查结果汇总纳入评分。附:检查考评标准
当月考核得分在70 分至 80 分(不含),评为基本合格等次,进行通报批评,需提出整改措施和方案,交于葫芦岛垃圾分类办公室进行审核,监督实施。
当月考核平均得分在70 分(不含),评为不合格等次,进行通报批评,罚款 1000 元,需提出整改措施和方案或更换项目管理团队,交于葫芦岛垃圾分类管理部门进行审核,监督实施,连续二个月考评得分在 70 分(不含)以下或出现各级检查评比活动中(市级二次、区级三次)不合格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每月考核得分在 80 分(不含 80 分)以下的,按原分值 100 分计算,每扣 1 分扣中标供应商当月承包经费 200 元,依次叠加。
每月考核得分在80 分(含 80 分)以上的不扣承包经费,每月考核得分在 80 分(不含 80 分)以下的,按原分值 100 分计算,每扣 1 分扣中标供应商当月承包经费 200 元,依次叠加。
本考核暂行办法涉及各项考核指标与国家、省、市、区相关指标不一致时,将做相应调整,被考核人无条件接受。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相关规定、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规定、对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相关规定等。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1)生产或经营范围包含垃圾分类相关内容。 (2)具有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具有本企业一年(含)以上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五险)。 (3)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4)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1年内没有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示为准)。 (5)参与本次投标的投标人无《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管理规程》第四条规定的八种情形的相关联企业的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活动。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时间:2021年12月03日 13时30分至2021年12月10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详细地址:葫芦岛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五路)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一)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二)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以介质形式(U 盘)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承诺函,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由于供应商自身原因未按规定上传投标(响应)文件的,后果自行承担。
(三)供应商自行准备响应解密所需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以及CA数字认证等设备,解密时间: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至30分钟止。
(四)供应商应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公告信息,并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获取采购文件后,投标供应商须登录“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点击“主体交易登录”→“免费注册”→同意→填写信息并确认→进入系统完善信息→提交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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