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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11-25

谁来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

  ■读者反映 市民王先生:我在某商业街租了个门面,每月缴纳物业管理费,但最近城管又向整条街的店铺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我不能理解:难道每月交的物业管理费没包含该费用吗?再说,由城管收取也不合理。我想问:生活垃圾处理费到底是什么收费项目,包括哪些内容,有没有收费标准,由哪个部门负责管理和收费?

  ■记者调查 《上海市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对单位生活垃圾做了定义和解释,并规定了征收对象。产生生活垃圾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营者等,均应当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市容环境卫生收费机构应按照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取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不得重复收费,严禁乱收费。收费机构应当向物价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依法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收费人员应当做到持证上岗,收费时开具由税务机关监制的税务发票,并依法纳税。

  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应按照市物价管理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具体负责单位是区县环卫部门,收费标准各区不一,根据区县环卫部门在物价局审核的收费标准确定。对于商铺的收费,一般是和经营主体签订垃圾清运合同,按照合同规定进行收费。收费计量一般按重量收取,餐饮店是典型;另外一些单位按照面积来收费。

  物业管理费中包含的“卫生费”和垃圾清理费是不同的,前者是按照面积收取的清洁垃圾的劳务费; 后者是生活垃圾运输方面的清运费和处理费。两种费用性质不同,不存在重复收费问题。至于城管是否可以收取垃圾清理费,各区做法不一。有些委托城管,有些委托物业或小区居委会。不管谁收费,一定要提供税务部门正规的垃圾清理费收费发票。理论上讲,垃圾清运费是由环卫部门专人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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