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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10-07

关于南郊垃圾填埋场渗沥液处理站 扩容改造项目的批复

  你局报来的《关于申请批复<株洲市南郊垃圾填埋场渗沥液处理站扩容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号),市人民政府《市南郊垃圾填埋场渗沥液处理工作协调会议纪要》(株府阅〔

  一、项目建设单位。同意株洲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作为项目建设单位,按照城市空间规划组织实施株洲市南郊垃圾填埋场渗沥液处理站扩容改造项目。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填埋场渗沥液处理站扩容改造以及新建尾水外排管道。包含拆除生化池,新建综合处理车间、出水池和边坡支护,对调节池、膜车间及管理用房进行改造,购置配套设施设备,沿南郊垃圾填埋场—五桐线—新文化路—东环线东辅道—服饰大道—龙泉污水处理厂敷设尾水外排专管总长约7.2公里,设计出水规模800立方米/天。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15226.36万元,其中:工程费12768.9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766.97万元,预备费1353.6万元,建设期利息336.87万元。资金来源为特许经营模式筹措。

  六、项目招投标。项目有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投标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1.项目实施前需严格按照《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有关要求履行审批程序。

  2.项目实施须根据本批复进行限额设计,并严格按批复内容组织建设,项目建设不得超出批复范围和批复标准。

  3.项目建设单位必须依法依规到有关单位办理相关手续。项目有关节能、环保、消防、抗震、人防、安全等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现行标准、规范实施。

  4.项目建设单位应加强项目投资控制,防范、化解项目风险,杜绝工程领域腐败行为,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切实做好项目维稳工作,争取项目早日全面完工。

  如对本项目批复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的形式向我委提出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抄送: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消防救援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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