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上午,湖北朋远物流运输有限公司在湖北省电子税务局开出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首张城镇垃圾处理费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标志着城镇垃圾处理费正式划转至税务局征收。
据悉,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湖北省相关政策规定,自今年7月1日起,城镇垃圾处理费(原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
经开区税务局积极谋划,主动联系财政局、执法局、环卫所等相关单位,理顺部门分工,优化工作流程,点对点宣传辅导,顺利实现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征收。今后,缴费人根据环卫部门核定的应交费额,即可在税务部门办税服务厅、湖北省电子税务局以及“楚税通”申报缴费,缴费方式更加便利。
经开区税务局副局长高小利介绍,借助税务部门的征管规范优势、纳税服务优势和信息技术优势,可以大幅降低税费征缴成本,助推全省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分类收费、从量计征、超量加收”制度改革,为社会环境保护和卫生条件改善贡献税务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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