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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10-02

不交垃圾费 躲不过去了

  都市报讯 为有效杜绝用户长期、恶意拖欠垃圾费,目前,乌市城管委采取“上门”催缴,并开罚单的形式,垃圾费收缴工作初见成效。

  2月26日,新疆都市报记者从乌市城管委了解到,从本月中旬开始,乌市市政市容设施有偿使用管理办公室联合行政执法工作人员,对2007年度—2011年度垃圾处理费欠费用户,通过上门发放通知单的形式催缴所欠垃圾费,对一直拒缴垃圾处理费的欠费单位进行集中整治,并给予处罚。目前,已对15家欠费单位下发了催缴通知单,催缴金额约113万元。现已有多家单位补缴相应欠费,收回历史欠费约66万元。

  据了解,自2007年11月1日起,首府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收费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定额3元,改为按每立方米水价代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1元,商业服务业用水和特殊用水每立方米代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0.8元,但长期、恶意拖欠垃圾费的现象普遍存在。

  根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由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可处以应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三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对个人可处以应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三倍以下且不超过1000元的罚款。

  乌市市政市容设施有偿使用管理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说:“我们前期对15家垃圾处理费欠费单位下发了催缴通知单,10日内不补缴的单位将受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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