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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01-02

解读《菏泽市经济开发区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2017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要求,在全国46个重点城市先行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我省济南市、青岛市和泰安市在先行试点范围。2019年4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要求,自2019年起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启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2019年12月,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山东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明确了我省垃圾分类工作2020年、2022年、2025年的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并要求各地级市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编制生活垃圾分类专项规划。

  2020年1月,根据上级文件和试点城市成熟做法,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菏泽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征求意见稿。4月8日至10日,征求了各区县及19个市直部门意见,对反馈的13条意见,逐一进行了沟通修改。5月14日,市司法局对《方案》进行合法性审查,对其提出的修改意见全部采纳。市委编办对成立工作领导小组也提出了审理意见,最终形成了《方案》汇报稿。

  (一)明确指导思想。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分步实施的垃圾分类制度,提升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加快推进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二)明确工作目标。根据城市和农村不同特点,分开制定工作目标。提出2020年,郓城县和单县基本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全覆盖,其余县区至少建成1个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乡镇;市城区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医院学校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牡丹区建成1个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街道。2022年,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覆盖40%的行政村;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面扩大至所有公共机构和公共场所,牡丹区实现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其他县(区)至少有1个街道建成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街道。2025年,基本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

  (三)明确分类标准。明确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实行“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四分类标准,同时界定了垃圾分类的主体;规范了单位、公共场所、住宅小区、农村垃圾分类模式,对市政道路、园林景区、交通枢纽、文化体育、商业娱乐等公共场所垃圾分类也提出了具体要求。

  (四)主要任务分工。一是制定工作实施方案,编制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专项规划。二是推动公共机构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医院学校等率先做起,其他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及时跟进。三是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四是健全分类体系建设,建立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体系。

  (五)强化保障措施。主要从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加大政策支持,强化检查考核、加强宣传引导等方面,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保障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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