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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12-02

记者调查:部分小区垃圾分类推进遇尴尬

  日前,《聊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对外公布,并决定自2021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对于我市垃圾分类工作的推进来说无疑是一个好消息。

  按照办法要求,我市的生活垃圾分类将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的标准分类,逐步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

  今年的聊城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也曾明确,2020年,我市要实施垃圾分类,市城区实现公共机构全覆盖,住宅小区达到20%以上。事实上,今年以来我市不断探索垃圾分类创新实践,并产生了明显的效果。一些垃圾分类环保屋的出现也激发了市民对于垃圾分类的热情。此次《聊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的出台更是给垃圾分类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不过,记者在调查采访中也发现,对于一些小区来说,尽管配备了完善的垃圾分类装置,但很少有人按照垃圾分类标准进行投放,“一袋装”“一包丢”等现象仍然是常态,有显眼标识的分类桶显得十分尴尬。

  11月19日一早,在城区利民路附近的一小区内,不少业主在上班前都顺道把自家的生活垃圾投放进了楼下的垃圾桶内。

  尽管小区内的垃圾桶上明显地标有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等标识,但记者发现几乎很少有人按照这样的标准去投放。

  几位业主苦笑着告诉记者,其实他们也注意到了垃圾桶的变化,以前只有一个,而现在分别设置了多个,就是想让大家养成垃圾分类的好习惯;不过,大家往往会忽略。

  “我们也只是有意识地去引导吧,这个确实不好管理。”小区的物业管理人员告诉记者,为了让大家养成垃圾分类的习惯他们专门更换了垃圾桶,但从目前来看真正落实垃圾分类确实比较困难,效果并不理想。

  “大家基本全靠自觉吧,我们也没法去约束。”他说道,垃圾分类是当前的主旋律,他们也在进行多种形式的宣传,争取让大家能够逐步改变原来的一些习惯。

  有的小区垃圾桶被各种垃圾装得满满的,时不时散落在周边;还有的小区甚至连垃圾桶都没有,紧靠一辆破旧的垃圾车维持小区内的垃圾转运工作。

  “别说垃圾分类了,能有几个像样的垃圾桶也不错了。”在一个小区内,几位老人告诉记者,因为是老旧小区所以各方面的管理和配置都显得十分简陋。

  “整栋楼的人就靠这个垃圾车确实有些简陋,冬天还好夏天这附近的味道让大家都不敢靠近。”他们说道,作为老年人其实更愿意参与到垃圾分类的工作中。

  “我们有时间,有精力,其实大家每天都会产生很多垃圾,如果能合理利用,确实能节省不少资源。”在柳园路附近的一处垃圾分类环保屋前,几位老年人一早就来到这里准备用手里分好类的垃圾兑换积分。

  “洗衣粉、油、洗洁精、卫生纸啥都能换。”他们告诉记者,原来是没有这样的设备,现在有了,每天给垃圾分类来兑换积分成为大家最乐意去做的事儿。

  不过,尽管有环保屋,但记者注意到该小区内的垃圾桶仍被“大杂烩”式的各种垃圾填满,“毕竟全靠自觉吧,一些人就是嫌麻烦,不愿意对垃圾进行分类,也确实没有办法”。大家也十分无奈。

  记者了解到,《聊城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明确,今年实现市城区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到2022年实现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其他县(市、区)的城区到2025年实现垃圾分类全覆盖。如今,配置丰富的垃圾箱已经遍布在城市的角角落落。

  “可回收物”“不可回收物”“有害物”“灭烟处”清晰地标识在街头的垃圾箱上。

  不过记者在走访中发现,在这些垃圾箱内不少都是包装袋、饮料瓶、废纸、果皮等物品混杂在一起,分类垃圾箱设置的两个垃圾桶,几乎没有起到“分类”的作用。

  在利民路一公交站牌处,一男士随手把烟头就丢进了垃圾桶内;在柳园路一公交站牌处,一位女士随手把一个矿泉水瓶又扔进了“不可回收”的垃圾箱内。还有一些垃圾箱竟然被树叶、餐厨垃圾填满。

  “说实话,现在孩子们都比我们这些成年人意识强。”一位女士告诉记者,原来她对垃圾分类投放并没有意识,直到有一次孩子执意要把饮料瓶放进“可回收物”垃圾桶内,自己才意识到自己的垃圾分类意识还不如孩子,从此以后她就改掉了自己的坏习惯,能分类的垃圾她都会简单分类后进行投放。

  市民没有按照规定把垃圾分类扔到垃圾箱内,也给环卫工人带来了很大的麻烦。“大家将垃圾随便扔到分类垃圾箱中,我们也没有时间一一分出,一起运走,这些垃圾箱就成了摆设了。”在街头,几位环卫工人告诉记者,大家分类的意识其实还亟需提高。

  “矿泉水瓶、废报纸等垃圾我知道是可回收利用的,但其他垃圾具体怎么分类不太清楚,一般都是就近随手一扔。”对于垃圾究竟该如何分类,不少市民也坦言不大懂。

  按照该办法规定,未在指定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市、县(市、区)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按照要求,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医院及其他企事业单位管理区域,本单位为管理责任人;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为管理责任人;未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业主、业主委员会或者村(居)委员会为管理责任人;单位自行管理的,自管单位为管理责任人;商场、宾馆、饭店、商品交易市场、集贸市场、展览展销等经营场所,经营管理单位为管理责任人;道路、人行天桥、机场、火车站、长途客运站、公交场站、文化体育场所、公园、旅游景(区)点、广场、停车场等公共场所,河流、湖泊等水域沿岸,管理单位为管理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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