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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11-21

49条!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烟台市区生活垃圾分类来了

  烟台市城管局相关负责人解读了《烟台市市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并回答记者提问。

  据了解,《烟台市市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10月27日发布,并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今年4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以法律形式明确国家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目前,全国首批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城市均开展了相关立法工作,这标志着我国垃圾分类工作在经过多年试点后,开始纳入法治框架和社会治理体系,由以往的个人自愿、自发行动,正在转变为每个市民应尽的法律义务,成为社会治理的共同守则。

  烟台在借鉴先进城市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烟台市市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对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全程分类管理、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进行规范,重点强化全程分类体系建设,为提升生活垃圾管理水平和实效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办法》共八章四十九条,主要从规划和建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促进措施、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方面对市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了明确规定。

  参照国家标准《生活垃圾分类标志》,将市区生活垃圾分为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四类,与国家标准一致。

  市、区(市)人民政府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综合协调机制,统筹协调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市城市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市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区城市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内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具体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研究完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机制。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落实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规划中确定的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设施用地保障。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对有害垃圾的利用、处置实施监督管理。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指导各区物业主管部门督导辖内物业服务企业按照责任分工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商务部门负责指导再生资源行业发展,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负责监督、查处违反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的行为。

  ①明确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是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

  ②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区和管理责任人制度,并明确相关区域的管理责任人及其职责。

  ②严格生活垃圾分类处置,明确处置单位要分类接收并分类处置生活垃圾,不得擅自停止处置经营活动;

  ③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监督检查制度,实行社会监督员制度,向社会公开选聘生活垃圾工作社会监督员,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全过程的监督工作。

  《办法》提出了一系列促进措施,构建广泛的社会动员体系。如:要求幼儿园、中小学校、高等学校等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教育和实践活动,将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纳入教育内容,培养学生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习惯;鼓励搭建公众参与平台,采用礼品兑换、物质奖励和文明评比等方式,调动居民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积极性,同时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纳入市、区两级文明单位和文明社区等创建活动中。

  市、区两级政府(管委)将把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建立健全财政补贴、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和社会资本相结合的生活垃圾分类经费保障机制。完善生活垃圾分类经费监管措施,强化经费使用审计和绩效评价。

  各区政府(管委)落实属地责任,组织、督导各级公共机构和相关单位开展垃圾分类工作。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本系统、本行业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监督。实行行业与属地相结合的分级检查考核制度,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完善垃圾分类督查考核标准,加大督查考核力度。市、区文明单位和文明社区等创建活动中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纳入评选条件,在评选过程中征求城市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意见。

  ◉记者:会不会直接对群众进行处罚?如果有分类不到位的有没有具体指导措施?

  《烟台市市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对于生活垃圾产生者和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都提出非常明确的要求。生活垃圾产生者要承担垃圾分类责任,履行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和分类投放的义务,如果没有按照规定分类投放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要指导、监督单位和个人进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对不符合分类投放要求的行为予以劝告、制止。

  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首先对居民的生活垃圾分类知识进行宣传,对在分类投放过程当中不正确的做法,管理责任人会要求当事人进行重新的分拣、投放,并不是一违反规定马上就处罚,前面有一个宣传、引导、指导的过程。

  为了让条例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前期会以宣传、指导、引导、劝导为主。对于一些恶意的投放或者经过反复劝导仍不按照规定投放,也会处以适当、必要的行政处罚。

  生活垃圾是指单位和个人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主要有四类:

  有害垃圾,是指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垃圾,包括废电池(镍镉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常灯管、节能灯管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矿物油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厨余垃圾,是指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居民家庭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弃蔬菜瓜果、腐肉、肉碎骨、蛋壳、畜禽动物内脏、水产品废弃物等食物残余。

  可回收物,是指生活中产生的未污染的适宜回收的可资源化利用的废弃物,包括废纸、废塑料、废玻璃、废金属、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等。

  其他垃圾,是指除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以外的生活垃圾,包括碎纸屑、污染的废纸、废弃塑料袋、烟蒂、尘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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