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供水企业直接抄表到户的居民用户,在缴纳水费时一并缴纳生活垃圾服务费。已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居民用户,实行抄表到户的,其物业管理费中将剔除原记录的生活垃圾服务费;未实行抄表到户的,由物业公司在缴纳其水费时一并缴纳生活垃圾服务费。以总表计量的用户,其生活垃圾服务费收费金额经城管部门核定后,由供水企业在收取水费时一并收取。
武汉市城管局昨日表示,对于欠缴、拒缴生活垃圾服务费的,并不影响水费的正常收缴。对欠缴、拒缴生活垃圾服务费的,水务部门在收取水费的同时,将通过“合并收取”系统将相关欠费信息发送至城管部门,街道城管人员将上门宣传、催缴。如经反复宣传和催缴仍拒绝缴纳的,城管部门将依据《武汉市容环卫管理条例》按日收取滞纳金。
未与供水企业形成供用水关系的环卫服务对象,不属于这次“合并收取”的范围。例如:经许可的临时占道经营摊点、夜市排档等等。其应缴费用按照对应标准核定后,仍由城管部门直接收取,并及时汇缴市生活垃圾服务费财政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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