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市发改委主持召开了城市垃圾处理费调整听证会。根据市城管局拟定的调价方案,城市垃圾处理费在原价格基础上拟上调50%。对于低保家庭则按原标准收取。听证会上,很多代表认为,适当涨价可以,但此次涨幅过大。特别是目前垃圾处理费仅能收到58.8%,如果缴费率能增加,上调幅度可以下降。
据了解,我市现行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从2007年7月1日起,按照居民每户每月8元,流动人口每人每月2元;国家机关、社会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每吨120元或每人每月1元标准,由城区环卫部门收取。
此次上调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为:居民每户每月12元,流动人口每人每月3元。国家机关、社会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每吨180元或每人每月1.5元。
生产经营单位、个体经营者则分多个标准收取:1吨以上垃圾,按每吨180元收取。日产垃圾量低于1吨的,按重量分4个档次,按每月30元每月180元不等收取。商铺按每月0.75元每平方米;餐馆业按每月1.5元每平方米或双方协商计量收取。
此外,单位自清自运至垃圾中转站每吨120元,单位自清运至垃圾处置场每吨90元。因粪便属于生活垃圾,粪便清掏清运处置费每吨180元。建筑垃圾(单位、居民改扩建设装修所产生的弃土,弃料物)每吨150元。建筑工程类的建筑垃圾处理收费标准按程序申报另行制定。
对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家庭,凭民政部门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按每户每月8元执行。
针对市城管局提出的城市垃圾处理费上调理由和方案,绝大多数代表认为,可以适当上涨,但涨幅过大。据市城管局提供的数据表明,目前,以每年平均应收3311.61万元垃圾处理费入库额测算,城市垃圾处理费收取率仅为58.8%,这也意味着有4成多清运费没有收到。代表李正念认为,适当提价势在必行,但以居民垃圾处理费为例,2007年从5元每吨提至8元每吨,时隔两年后,再次将该费用上调50%,在全国仅次于深圳,排名居全国第二。然而昆明市的人均生活水平远远不及深圳等城市。同时有必要提高收费率,如果收费率能提高到80%90%,不需要涨那么多就可以维持处理的运营成本。如果只靠提价来维持运营,不提高收取率,则是对已缴费者的不公平。代表们建议,鉴于垃圾处理费收取率过低的问题,应该将垃圾处理费纳入水价一并收取。同时要尽快进行环境卫生管理体制改革,实行企业化运作等。
对于代表们提出的问题,市城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从今年上半年起,城管部门将对主城包括呈贡新城在内的环境卫生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全面推向市场化。垃圾处理费收取率在全国也只达到60%70%。为解决昆明垃圾处理费收取这一难题,一方面正在加紧推进体制改革,另一方面借鉴发达城市先进经验,城管局正在报请市政府同意,将垃圾处理费纳入水费一并收取,预计可将收取率提高到90%以上。但就算收取率提高到100%,也不能满足城市垃圾处理的运营成本,因此还是需要上调价格。记者杨蓓(昆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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