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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07-20

东莞一社区将收商铺垃圾处理费 算乱收费吗?

  东莞万江将从10月1日开始收取商铺生活垃圾处理费,对此,有网友很是困惑,认为物业费已经包含了垃圾处理费,不应该再收取这些费用。

  据了解,万江街道新城社区和属于新城社区管辖的江滨花园联合给所有江滨花园的个体工商户发通知,从2016年10月1日开始收取商铺生活垃圾处理费,根据业态不同每个店铺每个月至少交100元和至少交37元不等。

  江滨花园管理处的商铺负责人认为很不合理,他们觉得江滨花园管理处每个月都会收取商铺每平方米2.5元的物业费,此费应包含了清洁垃圾费。而且生活垃圾每个人都会产生,为什么万江街道新城社区要另外向商铺多收取。商铺对于多收的污水费也表示不满,认为每月缴纳的自来水费已经包含了污水费,水域乱收费,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制止这种行为。

  对此,东莞市发改局调查了解后,昨日做出回复,称万江自来水公司未对江滨花园实行抄表到户,只抄物业小区总表。该花园由物业公司代缴代收水费,水费标准执行当地抄表到户价。根据省、市有关规定,污水处理费和生活垃圾处理费随水费征收。因此,小区业主除应缴交物业管理费外,还应缴交水费及随基本水费征收的污水处理费和生活垃圾处理费。万江新城社区负责核定江滨花园临街商铺的生活垃圾处理费应缴金额,并无收费。

  市区实行抄表到户的各分类水价居民为1.72元/立方米,非居民为2.18元/立方米,特种行业为3.50元/立方米;商住小区有二次加压设施进行供水管理的,可在发改局审定当地镇街的供水到户价格的基础上,加收不超过15%的二次供水费用。

  污水处理费各分类收费标准分别是:居民为0.90元/立方米,非居民为1.17元/立方米,特殊行业1.35元/立方米。

  商铺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为:水果、鲜花店的营业面积在30㎡以下的为40元/户/月,30㎡以上的按实际垃圾量计收(应收金额不能低于同类商铺的最低收费标准,下同);饮食店营业面积在50㎡以下为100元/户/月,50-100㎡的为115元,100㎡以上的按实际垃圾量计收;其他店铺营业面积在50㎡以下的为28元,50-100㎡的为37元/户.月,100㎡以上的按实际垃圾量计收。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临街商铺,由环卫部门按面积及用户性质核定应缴金额,出具应缴金额通知书,由物业管理企业向临街用户收取,再转交供水企业。物业管理企业应与临街用户在物业管理合同中约定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分摊办法,并按合同约定执行。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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