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垃圾处理 > 书记您好我想咨询一下青秀商铺收垃圾费的标准
2020
07-20

书记您好我想咨询一下青秀商铺收垃圾费的标准

  书记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们商铺位于清秀区,是和别人合租的商铺,我们做早上合租人做下午、晚上,合租人交过垃圾费了,但是街道办的人说我们是合租的,所以一人交一份,请问是这样的么?谢谢您!

  匿名网友171.36.165.*:您好!您在人民网留言反映“青秀商铺收垃圾费的标准”的问题,现答复如下: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统一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通告》规定,不同的商铺性质有不同的收费标注。部分标准如下:餐饮娱乐业按3.30元/箩.次收取(一箩为25公斤,不足半箩(13)公斤的减半收费,半箩以上按一箩计收)。市场摊点按1.3~1.8元/摊.天收取(具体由市环卫处按不同类别在此幅度内计收)。宾馆饭店、招待所按实有床位数2元/床.月收取(已包括宾馆、饭店内的餐饮娱乐场所)。餐饮娱乐业以外的商业网点按经营面积收取。其中:1、经营面积30平方米以下(含30平方米)按20元/店.月收取;2、经营面积30~50平方米(含50平方米)按实际经营面积0.65元/平方米.月收取;3、经营面积50~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按实际经营面积0.6元/平方米.月收取;4、经营面积100平方米以上由收取方与被收取方双方协商签定合同,并按合同商定的垃圾产生量以80元/吨收取。如需详细了解相关规定,可上网搜索《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统一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通告》。由于您反映的问题不是很具体、清楚,建议您结合实际情况,向有关部门反映处理。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中共南宁市青秀区委办公室2016年7月29日


本文》有 0 条评论

留下一个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