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服务费收费率偏低在全国是个共性问题,我市2008年收费率仅为21%,缺乏有效收费手段是重要因素。2009年,国家发改委、住建部将我市及南京、长沙列为垃圾处理收费方式改革试点城市,明确要求实行垃圾处理费与水费合并收取。
据了解,凡是纳入城市供水管网服务范围的居民和单位,经城管部门依据收费标准核定其生活垃圾服务费应缴费额后,由供水企业在对其收取水费时,一并收取生活垃圾服务费,未纳入城市供水管网服务范围的居民和单位,其生活垃圾服务费仍由城管部门直接收取。
本次实行收费改革的包括江岸、江汉、硚口等7个中心城区及武汉开发区、东湖开发区、东湖风景区和武汉化工区。蔡甸、江夏、东西湖等6个远城区暂不执行。
据介绍,实行“合并收取”后,居民仍按每户5元/月标准,机关、企业按在职职工(含临时聘用人员)每人4元/月标准缴纳。商户实行累进制收费,即按经营面积大小,划分不同面积部分分别计算,累计汇总应缴费额,相比原标准有所下调。即日起,低保户可凭民政部门提供的低保证及低保金领取账户,到所在街道城管部门办理免缴手续。
市城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生活垃圾服务费用于我市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处理及环卫设施的配套建设和维护,与水费合并收取后,收费率有望提高20个百分点,有利于提高环卫服务质量。城管部门将会同财政、审计、监察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布资金使用情况,接受监督。
据悉,由于供水企业当月收取的是上月水费,市民真正与水费一起缴纳卫生费将在8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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