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领导你们好,在青海省海西州都兰县铺面生活垃圾按照营业面积收取是否合理?面积在20平米以下每月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20元,超出20平米的按照实际超出面积分类加收:餐饮业每月每平方米加收1元,娱乐每月每平方米加收0.6元,其它行业每月每平方米加收0.4元。
经“省长信箱”办公室转海西州政府,都兰县政府调查答复如下:都兰县城生活垃圾填埋场于2007年建成投入使用,由都兰县环境卫生管理站负责管理,运行费用主要来源于收取的生活垃圾处理费。由于今年来物价持续上涨,按照以前的卫生费收费标准,无法保障填埋场的正常运转。为此,2011年11月,都兰县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等四部委《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在成本核算的基础上,参考周边市县的收费情况,制定和颁布了《都兰县垃圾处理费征收办法》,其中,各类经营性网点及服务性网点产生的生活垃圾,按营业场所使用面积计征:面积在20平方米以下的每月20元,超出20平方米的,超出面积部分,餐饮业每月每平方米加收1元,娱乐业每月每平方米加收0.6元,其他行业每月每平方米加收0.4元。但在具体征收过程中遇到了很大阻力,绝大多数业主认为收费标准偏高,拒不缴纳垃圾处理费,严重影响了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正常开展。为了最大限度减轻群众的经济负担,保障民生,同时确保县城生活垃圾填埋正常运转,都兰县建设和交通局决定按照《都兰县垃圾处理费征收办法》出台以前的标准收取卫生费,申请都兰县政府将其纳入财政预算的部分城市维护费用做生活垃圾处理场的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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