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收费标准_财务管理_经管营销_专业资料。金政发〔2017〕16 号 金丝峡镇人民政府 关于对镇域内各企事业机关单位和各大酒店、 农家乐等经 营性场所收取垃圾清运处理费用的通知 东华清洁服务公司、镇域内各企事业机关单位、各酒店农家乐等 经
金政发〔2017〕16 号 金丝峡镇人民政府 关于对镇域内各企事业机关单位和各大酒店、 农家乐等经 营性场所收取垃圾清运处理费用的通知 东华清洁服务公司、镇域内各企事业机关单位、各酒店农家乐等 经营性场所: 根据金丝峡镇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结合我 镇生活垃圾运输处理的工作实际和垃圾运输处理第三方运营工 作需要,对镇域内各企事业机关单位,各大酒店、农家乐、商铺 等场所收取生活垃圾清运处理费用。 参照相关收费规定和有关城 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实施意见, 制定以下类型的垃圾清运收费标 准。 1 1、机关事业单位:按在岗职工人数(含临时聘用人员)由 单位按月交纳,每人每月 1 元。 2、 金丝峡景区: 按景区管委会及旅游公司在岗职工人数 (含 临时聘用人员) 和每月门票销售数量之和由景区旅游公司按月缴 纳,每人每月 1 元; 3、餐饮业:按营业面积大小区分 5 个收费标准实行累进计 收(不足 10 ㎡按 10 ㎡计): 50 ㎡以下: 1 元/㎡/月 51—100 ㎡: 0.9 元/㎡/月 101—500 ㎡: 0.8 元/㎡/月 501—1000 ㎡: 0.7 元/㎡/月 1001 ㎡以上: 0.6 元/㎡/月 4、旅店业:按床位数结合实际床位使用率,由单位按月交 纳:1 元/床/月 5、其它商业网点:按营业面积大小区分 6 个收费标准实行 累进计收(不足 10 ㎡按 10 ㎡计): 50 ㎡以下:0.7 元/㎡/月 51—100 ㎡: 0.6 元/㎡/月 101—500 ㎡: 0.5 元/㎡/月 501—1000 ㎡: 0.4 元/㎡/月 1001—5000 ㎡: 0.3 元/㎡/月 5001 ㎡以上: 0.2 元/㎡/月 2 各单位、商业网点生活垃圾清运服务由各单位、商业网点自 愿与东华清洁服务公司签订垃圾清运服务合同, 相关费用根据收 费标准由东华清洁服务公司收取。 东华清洁服务公司负责为签订 合同的服务对象提供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服务。 特此通知 金丝峡镇人民政府 2017 年 3 月 25 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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