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上午,一男子带着阳泉城区环境卫生管理处证件,在朝阳街商铺收取所谓的垃圾处置费。
2019年4月16日上午,阳泉市城区环境卫生管理处收费员杨晓江,依据《阳泉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二款,在我市朝阳街晨光文具店收取垃圾处置费,票据真实,收取的费用已于当日上交至环卫处财务。
由于近期我市开展创卫活动,人员紧张的情况下独自一人收费,违反了我处最少两人收费和票款分离的规定,我处发现此问题后,召开紧急会议杜绝此类事件再发生,收取费用必须双人持证上岗,希望广大市民予以监督。监督电线。由此给您造成的不便请谅解。阳泉市城区环卫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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