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马振华)商铺物业费由2元/月/平方米涨到12元/月/平方米,会不会涉嫌乱涨价?武昌南湖都会的商户碰到疑惑事。记者昨天从房管部门获悉,商铺物业费执行市场调节价,应当由物业服务合同双方协商解决。
做生意的马先生在南湖都会买了商铺,自己经营。最近他接到通知,说物业费要调整,由原来的2元/月/平方米涨到12元/月/平方米。他算了一笔账,建筑面积147.91平方米的商铺,如果加上生活垃圾处理费4元/月/平方米,一个月就要支出2367元左右。难道商铺的物业费可以随便涨,想涨多少就多少?
对此,房管部门调查了解到,南湖都会商铺由业主自营和委托经营两部分构成。目前,委托经营商铺物业费是12元/月/平方米的标准交纳,这其中不包含4元/月/平方米的生活垃圾处理费。
2011年7月以后,由于水费与垃圾处理费捆绑政策出台,物业公司同样需要向自营商铺业主收取垃圾处理费。物业公司准备11月底物业服务合同到期后,将物业费标准提高到12元/月,其中包含4元/月/平方米的生活垃圾处理费,实际物业费标准低于委托经营商铺的物业费标准。
房管部门有关人士表示,商铺物业费执行的是市场调节价,应当由物业服务合同双方协商解决。房管部门劝说物业公司,虽然给予了自营业主在物业费的优惠,但仍应与自营业主友好协商物业费标准,不得以强横手段强迫业主接受新的物业费标准,应该保持良好服务态度与业主就物业费标准达成一致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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