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4月1日起,按照《商丘市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城区范围内使用自来水住户将要按月交生活垃圾处理费,每户每月4元,供水企业代收。未使用自来水住户的生活垃圾处理费由辖区政府城管部门征收,收费标准也是每户每月4元。
商丘市自2007年开始根据规定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原来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方式效率低、成本高等问题突出,学习借鉴省内外城市征收办法,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实施以上办法。
商丘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中心主任周明镜说,收取的生活垃圾处理费将全部纳入市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征收的费用主要用于补贴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理,包括一些环卫设施建设的全过程的费用,减轻市政府投入压力,体现出污染者付费、产生垃圾者付费的原则。收费也是分类进行的,比如居民每月每户收费是4元;机关单位收取标准是每人每月1元;临街的门店、商铺是按照面积收取;宾馆、旅店是按床位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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