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
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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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范围扩大 2021年1月13日起实施 NEW
12月30日,记者从市发改委获悉,我市《关于在城镇范围内全面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的通知》已印发。此次扩大后的征收范围为:本市建成区、城区所属建制镇范围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学校、医院、部队、企业、个体经营者、居民户、暂住人口等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三县一市垃圾处理费的收缴方式和标准,由各县(市)人民政府具体制定。
《通知》明确,对混合生活垃圾实行统一计费,并按月计收。征收工作由市容环境卫生中心具体组织实施,采取委托征收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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