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缴纳技术维护费会导致企业无法开具发票,而且这块维护费可以作为税款全额抵扣,没有必要不交。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5号):
一、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含,下同)以后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增值税纳税人非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由其自行负担,不得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二、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以后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不含补缴的2011年11月30日以前的技术维护费),可凭技术维护服务单位开具的技术维护费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技术维护费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二项费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其增值税专用发 票不作为增值税抵扣凭证,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根据《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
四、纳税人购买的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自购买之日起3年内因质量问题无法正常使用的,由专用设备供应商负责免费维修,无法维修的免费更换。
五、纳税人在填写纳税申报表时,对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用以及技术维护费,应按以下要求填报: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抵减金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第23栏“应纳税额减征额”。当本期减征额小于或等于第19栏“应纳税额”与第21栏“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之和时,按本期减征额实际填写。
当本期减征额大于第19栏“应纳税额”与第21栏“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之和时,按本期第19栏与第21栏之和填写,本期减征额不足抵减部分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小规模纳税人将抵减金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第11栏“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当本期减征额小于或等于第10栏“本期应纳税额”时,按本期减征额实际填写。
当本期减征额大于第10栏“本期应纳税额”时,按本期第10栏填写,本期减征额不足抵减部分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六、主管税务机关要加强纳税申报环节的审核,对于纳税人申报抵减税款的,应重点审核其是否重复抵减以及抵减金额是否正确。
不能,不然以后就没法开具发票了,即使你现在不开发票,你以后想开具的话,还得缴纳这个费用,再就是这块维护费可以作为税款全额抵扣。
税控盘增强版(又称“税控服务器”),完全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税控盘技术规范”进行研制,是专用的税控装置。该产品分为单税号税控服务器和多税号税控服务器。
符合国标GB18240[1],采用SSF44税控专用算法,可以实现税控码计算,发票电子信息管理,发票明细安全存储,实时时钟的功能。
每个税号开票速度不低于50张/秒,可同时支持200个开票终端。单服务器存储发票明细量1T。适用于开票量大,开票点分散、涉税事务繁琐的集团型企业或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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