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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法律、法规并没有“不再提倡建设生活垃圾填埋场”的直接规定。填埋多用于城市生活垃圾,工业固体废物、危隆废物必须采取专门的处置措施,不允许直接填埋。《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安排建设城乡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设施,提高生活垃圾的利用率和无害化处置率,促进生活垃圾收集、处置的产业化发展,逐步建立和完善生活垃圾污染环境防治的社会服务体系。第四十一条规定,清扫、收集、运输、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管理的规定,防止污染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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