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龙岩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规定 (修订 )》经市第五届人民政府第三十四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此次修订内容主要是将生活垃圾处理费委托供水企业代收代缴纳入条款,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不作调整。
生活垃圾处理费是指将生活垃圾从垃圾中转站运往垃圾处置场所进行无害化处理所产生的运输和处置费用。
物业费中的垃圾费是对小区内部区域环境卫生的维护所收取的费用,属于物业服务费的组成部分,不属于重复收取费用。
龙岩中心城区范围内常住居民的收费标准为9元/月·户,其中单人户和暂住人口经有关部门或所在居委会确认的,按3元/月·人收取;当月用水2吨的,则该户当月不收取垃圾处理费(其他收费标准详见附表)。
凡在龙岩中心城区内所有产生生活垃圾的城市居民及城市暂住人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者等均应按规定缴纳垃圾处理费。
“龙岩中心城区”系指龙岩中心城市建成区(新罗区)规划范围(具体为东城、南城、西城、北城、中城、曹溪、西陂等7个街道全域,龙门、东肖、红坊、铁山、江山等5个镇的规划范围)内所产生的垃圾并进入我市指定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处理的区域,随着城市发展作相应调整。
居民个人已经缴纳了生活垃圾处理费,单位(店铺)还要缴纳,是否属于重复收费?
答:针对居住小区收取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是对居民生活产生的垃圾收取的处理费;对单位(店铺)收取的垃圾处理费,是对单位(店铺)工作或营业产生的垃圾收取的垃圾处理费,不属于重复收费。
答:按目前的文件政策,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是按照定额计算的,与用水量无关。
答:自来水费和生活垃圾处理费是一并收取的,不可以单独缴纳。也就是说,如果单一缴纳,那么缴费程序将无法完成。
答:对残疾人、孤寡老人、下岗职工等确属民政救济、低保对象实行收费减免政策,经有关部门或所在镇(街)出具证明后向市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减免手续。
答:未按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的,由龙岩市城市管理局依据建设部《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予以处罚:对单位可处以应缴生活垃圾处理费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对个人可处以应缴生活垃圾处理费3倍以下且不超过1000元的罚款。
看到这里小伙伴们有没有对生活垃圾处理费更清楚呢?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目的是加大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资金的投入,保障环卫工作正常运转,实现垃圾无害化处理目标,营造最佳人居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体现了“谁产生,谁付费”的原则。自觉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是每个公民的法定义务和责任,当我们享受美好生活时,也应该承担起我们应有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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