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网、南海网客户端海口12月2日消息(南海网记者 韩星)日前,《海南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下称《条例》)正式通过,海南定于2020年10月1日起开启垃圾分类。12月2日上午10时,海南省新闻办在海口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条例》进行解读。哪些是生活垃圾中的有害垃圾?有害垃圾如何处理?针对市民关心的垃圾分类问题,省生态环境厅土壤和农村管理处处长伍晓红作出解答。
按照《条例》第五条规定:有害垃圾,主要包括废电池、废灯管、废药品、废杀虫剂、废温度计、废油漆及其容器等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废弃物;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规定,将这些废弃物从生活垃圾中分类收集后,其运输、贮存、利用或者处置,应当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收集后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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