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升垃圾分类水平,提高垃圾分类质量,近日,浙江发布全国第一部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省级标准《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将于2019年11月1日正式施行。
该《标准》统一了分类设施标志标识和颜色,明确了分类投放、分类收集等内容。小布带你了解~
生活垃圾为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废弃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废弃物,应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
根据城镇生活垃圾的特性,可将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四大类。
易腐垃圾为易腐烂的、含有机质的生活垃圾。包括居民日常生活产生的厨余垃圾、餐饮场所产生的餐厨垃圾和农贸市场产生的生鲜垃圾。
居民家庭日常生活过程中产生的菜叶、瓜果皮壳、剩菜剩饭和废弃食物等易腐性垃圾。
相关企业和公共机构在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渣、食品加工废料和废弃食用油脂等。
生活垃圾分类应综合考虑各地自然条件、发展水平、生活习惯、垃圾成分以及回收利用废弃物的能力等方面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推进。
鼓励居民在家庭滤出湿垃圾水分,采用专用容器盛放湿垃圾,减少塑料袋使用,逐步实现易腐垃圾无玻璃陶瓷、无金属杂物、无塑料橡皮。
重量超过5kg、体积超过0.2m?或长度超过1m,且整体性较强,需要拆解后利用或处理的废弃物。
装修垃圾包括装修产生的混凝土、砂浆、砖瓦、陶瓷、 石材、石膏、加气混凝土砌块、金属、木材、玻璃和塑料等。
单位和个人应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到对应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或投放点。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开展生活垃圾定时定点投放。
镉镰电池、氧化汞电池和铅蓄电池等投放时应采取防止有害物质外漏的措施;废荧光灯管投放时应防止灯管破碎。
易腐垃圾可分为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和生鲜垃圾,应投放至不同的收集容器或投放点。
易腐垃圾投放时不应混入废餐具、塑料、饮料瓶罐和废纸等不利于后续处理的杂质。有包装物的应去除包装物后分类投放,包装物应投放到对应的可回收物或其他垃圾收集容器中。
餐厨垃圾产生的单位应设置油水分离装置和餐厨垃圾收集容器,投放前应对餐厨垃圾进行固液分离和油水分离处理。
农贸市场内应根据蔬菜瓜果、腐肉内脏等不同种类的生鲜垃圾设置单独的投放容器或投放点,投放时应去除塑料袋等包装物。
其他垃圾应单独区分,避免混入可回收物、易腐垃圾和有害垃圾,投放到指定收集容器内。
按照分类标准无法确认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易腐垃圾时,应投放入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内。
大件垃圾应单独投放,严禁危险废物混入,投放时不应采取任何形式的拆解、处理。
大件垃圾不应随意堆放,应投放到指定的投放点、集置点或通过电话、网络预约,由回收单位上门回收。
园林垃圾应单独收集后投放至指定投放点,应由作业单位按照残枝、落叶和草屑等进行分类,条状材料绑扎成捆,碎片材料包装成袋。包装宜使用可再生材料。
此外,园林垃圾投放时应进行分拣剔除,不应混入土、石块、铁丝、铁钉、花盆和塑料等非植物性材料。
装修中废弃的混凝土、砂浆、石材、砖瓦和陶瓷等应袋装,投放至指定的投放点。装修中废弃的金属、木料、塑料和玻璃等应捆扎或袋装,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或投放点。
生活垃圾投放点的服务半径不宜超过70m,农贸市场、 交通客运枢纽及其他产生垃圾量较大的设施附近应设置生活垃圾投放点。
投放点内的垃圾收集容器可采用240L或120L的分类垃圾桶;居民区的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收集容器宜采用箱式收集容器。垃圾投放点的垃圾不得满溢、不得散落。
大件垃圾、装修垃圾和园林垃圾应单独设立投放点,并设置相应的标志标牌、围挡遮护等设施。
封闭的居民区内,宜设置集置点;开放式居民区应按垃圾产生规模单独或联合设置集置点;
生活垃圾应及时进行收运,作业单位宜在运输车辆收运前30分钟内将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至集置点,防止垃圾分类收集容器长时间滞留。大件垃圾、园林垃圾和装修垃圾应单独分类运输。
生活垃圾处理应按照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原则,采用先进成熟的处理技术,提高资源化利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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