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计划每年拿6250万元奖励垃圾分类成效显著的单位、住宅区、家庭和个人。”记者从1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
《激励办法》明确,每年对分类成效显著的单位、住宅区、家庭和个人给予激励,针对家庭、个人、住宅区限定名额分别为5000个、1000个、500个,单位不限定名额。并分别认定为“生活垃圾分类绿色单位”、“生活垃圾分类绿色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好家庭”和“生活垃圾分类积极个人”。
针对不同的激励对象,《激励办法》分别制定了不同的激励措施。主要包括通报表扬和资金补助相结合的激励方式,以及其他间接激励措施。
具体包括:“生活垃圾分类好家庭”资金补助为2000元;“生活垃圾分类积极个人”资金补助为1000元;“生活垃圾分类绿色小区”资金补助为10万元/1000户,每个小区最高补助不超过30万元;“生活垃圾分类绿色单位”仅通报表扬,不进行资金补助,但分别认定“生活垃圾分类绿色单位”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或主管部门领导)、经办人为“生活垃圾分类积极个人”(不占用各区积极个人名额),给予补助资金1000元/人。
此外,“生活垃圾分类好家庭”可优先推荐申报参评“深圳市文明家庭”和“深圳市最美家庭”;“生活垃圾分类绿色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优先申报深圳市级绿色物业管理评价标识;认定为“生活垃圾分类绿色单位”的学校可优先推荐申报参评“绿色学校”。
《激励办法》提到,深圳各区财政每年安排6250万元作为生活垃圾分类激励补助资金,市财政每年安排生活垃圾分类激励补助资金最高限额3125万元,采用“以奖代补”的方式,按照上述各区每年实际拨付的生活垃圾分类激励补助资金的50%,对各区予以经费补贴。同时,各区根据年度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成效和实际情况,可适当扩大激励补助范围。因扩大激励补助范围而增加的资金,由各区财政全额承担。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8月27日,《深圳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草案)》首次提请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表示,制定《激励办法》是从正向激励方面着手,通过建立激励机制,进一步引导和推动住宅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学校、企业、家庭和个人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提高居民参与率和投放准确率,进而提高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确保深圳垃圾分类工作取得更大成效。
根据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公布的信息,目前,深圳全市垃圾分流分类回收量约3000吨/日,有效减少了进入焚烧、填埋处理设施的垃圾量,回收利用率约为30%,与住建部要求2020年达到35%以上的工作目标仍有较大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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