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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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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问我们生活在垃圾处理厂国家有什么规定让周围人无法生活应该有什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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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道合伙人法律行家采纳数:8908获赞数:16880文开齐律师从事法律工作10余年,办理过案件1000余件,有着丰富的法律经验和较强的庭审驾驭能力。向TA提问展开全部我国将垃圾分成多种,由城镇垃圾,农业垃圾,固废垃圾,等等,各种垃圾都需要按照不同的各自标准修建垃圾处理厂,如果回答这个问题,需要涉及到四个环境标准

  生活垃圾填埋场场址的位置及与周围人群的距离应依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确定,并经地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 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等

  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意见》,保护环境,防治生活垃圾填

  本标准规定了生活垃圾填埋场选址要求,工程设计与施工要求,填埋废物的入场条件,

  填埋作业要求,封场及后期维护与管理要求,污染物排放限值及环境监测等要求。生活垃圾

  填埋场排放大气污染物(含恶臭污染物)、环境噪声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

  为促进地区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推动经济结构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引导工

  4、增加了可以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共处置的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医疗废物、一般工业

  固体废物、厌氧产沼等生物处理后的固态残余物、粪便经处理后的固态残余物和生活污水处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1997)废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同济大学、清华大学、城市建设研究院。

  本标准规定了生活垃圾填埋场选址、设计与施工、填埋废物的入场条件、运行、封场、

  本标准适用于生活垃圾填埋场建设、运行和封场后的维护与管理过程中的污染控制和监

  督管理。本标准的部分规定也适用于与生活垃圾填埋场配套建设的生活垃圾转运站的建设、

  本标准只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

  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

  GB 7469-1987 水质 总汞的测定 高锰酸钾-过硫酸钾消解法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 7485-1987 水质 总砷的测定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

  GB 7488-1987 水质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 稀释与接种法

  GB/T 14678 空气质量 硫化氢、甲硫醇、甲硫醚和二甲二硫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HJ/T 347-2007 水质 粪大肠菌群的测定 多管发酵法和滤膜法(试行)

  生活垃圾填埋场终止填埋作业后,进行后续维护、污染控制和环境保护管理直至填埋场

  设置于生活垃圾填埋场底部及四周边坡的由天然材料和(或)人工合成材料组成的防止

  由一层人工合成材料衬层与粘土(或具有同等以上隔水效力的其他材料)衬层组成的防

  由两层人工合成材料衬层与粘土(或具有同等以上隔水效力的其他材料)衬层组成的防

  指生活垃圾填埋场周围可能受污染物影响的住宅、学校、医院、行政办公区、商业区以

  指法律文书(如土地使用证、房产证、租赁合同等)中确定的业主所拥有使用权(或所

  指本标准实施之日前,已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生活垃圾填埋场。

  指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生活垃圾填埋场。

  4.1 生活垃圾填埋场的选址应符合区域性环境规划、环境卫生设施建设规划和当地的城市规

  4.2 生活垃圾填埋场场址不应选在城市工农业发展规划区、农业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

  名胜区、文物(考古)保护区、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供水远景规划区、矿产资源储备区、

  4.3 生活垃圾填埋场选址的标高应位于重现期不小于50 年一遇的洪水位之上,并建设在长

  拟建有可靠防洪设施的山谷型填埋场,并经过环境影响评价证明洪水对生活垃圾填埋场

  4.4 生活垃圾填埋场场址的选择应避开下列区域:破坏性地震及活动构造区;活动中的坍塌、

  滑坡和隆起地带;活动中的断裂带;石灰岩熔洞发育带;废弃矿区的活动塌陷区;活动沙丘

  区;海啸及涌浪影响区;湿地;尚未稳定的冲积扇及冲沟地区;泥炭以及其他可能危及填埋

  4.5 生活垃圾填埋场场址的位置及与周围人群的距离应依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确定,并经地

  在对生活垃圾填埋场场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时,应考虑生活垃圾填埋场产生的渗滤液、

  大气污染物(含恶臭物质)、滋养动物(蚊、蝇、鸟类等)等因素,根据其所在地区的环境

  功能区类别,综合评价其对周围环境、居住人群的身体健康、日常生活和生产活动的影响,

  确定生活垃圾填埋场与常住居民居住场所、地表水域、高速公路、交通主干道(国道或省道)、

  铁路、飞机场、军事基地等敏感对象之间合理的位置关系以及合理的防护距离。环境影响评

  5.1 生活垃圾填埋场应包括下列主要设施:防渗衬层系统、渗滤液导排系统、渗滤液处理设

  施、雨污分流系统、地下水导排系统、地下水监测设施、填埋气体导排系统、覆盖和封场系

  5.2 生活垃圾填埋场应建设围墙或栅栏等隔离设施,并在填埋区边界周围设置防飞扬设施、

  5.3 生活垃圾填埋场应根据填埋区天然基础层的地质情况以及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并经当

  地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选择天然粘土防渗衬层、单层人工合成材料防渗衬层或

  双层人工合成材料防渗衬层作为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区和其他渗滤液流经或储留设施的防

  渗衬层。填埋场粘土防渗衬层饱和渗透系数按照GB/T 50123 中13.3 节“变水头渗透试验”

  5.4 如果天然基础层饱和渗透系数小于1.0×10-7cm/s,且厚度不小于2m,可采用天然粘土防

  5.5 如果天然基础层饱和渗透系数小于1.0×10-5cm/s,且厚度不小于2m,可采用单层人工合

  成材料防渗衬层。人工合成材料衬层下应具有厚度不小于0.75m,且其被压实后的饱和渗透

  系数小于1.0×10-7cm/s 的天然粘土防渗衬层,或具有同等以上隔水效力的其他材料防渗衬层。

  人工合成材料防渗衬层应采用满足CJ/T 234 中规定技术要求的高密度聚乙烯或者其他

  5.6 如果天然基础层饱和渗透系数不小于1.0×10-5cm/s,或者天然基础层厚度小于2m,应采

  用双层人工合成材料防渗衬层。下层人工合成材料防衬层下应具有厚度不小于0.75m,且其

  被压实后的饱和渗透系数小于1.0×10-7cm/s 的天然粘土衬层,或具有同等以上隔水效力的其

  5.7 生活垃圾填埋场应设置防渗衬层渗漏检测系统,以保证在防渗衬层发生渗滤液渗漏时能

  5.8 生活垃圾填埋场应建设渗滤液导排系统,该导排系统应确保在填埋场的运行期内防渗衬

  5.9 生活垃圾填埋场应建设渗滤液处理设施,以在填埋场的运行期和后期维护与管理期内对

  5.10 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应设渗滤液调节池,并采取封闭等措施防止恶臭物质

  5.11 生活垃圾填埋场应实行雨污分流并设置雨水集排水系统,以收集、排出汇水区内可能

  流向填埋区的雨水、上游雨水以及未填埋区域内未与生活垃圾接触的雨水。雨水集排水系统

  5.12 生活垃圾填埋场各个系统在设计时应保证能及时、有效地导排雨、污水。

  5.13 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区基础层底部应与地下水年最高水位保持1m 以上的距离。当生活

  垃圾填埋场填埋区基础层底部与地下水年最高水位距离不足1m时,应建设地下水导排系统。

  地下水导排系统应确保填埋场的运行期和后期维护与管理期内地下水水位维持在距离填埋

  5.14 生活垃圾填埋场应建设填埋气体导排系统,在填埋场的运行期和后期维护与管理期内

  5.15 设计填埋量大于250 万吨且垃圾填埋厚度超过20m 生活垃圾填埋场,应建设甲烷利用

  设施或火炬燃烧设施处理含甲烷填埋气体。小于上述规模的生活垃圾填埋场,应采用能够有

  5.17 在生活垃圾填埋场施工前应编制施工质量保证书并作为环境监理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

  5.18 在进行天然粘土防渗衬层施工之前,应通过现场施工实验确定压实方法、压实设备、

  压实次数等因素,以确保可以达到设计要求。同时在施工过程中应进行现场施工检验,检验

  5.19 在进行人工合成材料防渗衬层施工前,应对人工合成材料的各项性能指标进行质量测

  5.20 在人工合成材料防渗衬层和渗滤液导排系统的铺设过程中与完成之后,应通过连续性

  5.21 填埋场人工合成材料防渗衬层铺设完成后,未填埋的部分应采取有效的工程措施防止

  5.22 在生活垃圾填埋场的环境保护竣工验收中,应对已建成的防渗衬层系统的完整性、渗

  滤液导排系统、填埋气体导排系统和地下水导排系统等的有效性进行质量验收,同时验收场

  址选择、勘察、征地、设计、施工、运行管理制度、监测计划等全过程的技术和管理文件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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