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进一步加强生活垃圾处理工作,近日,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垃圾焚烧是当前主流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方式。2021年,全国297个地级以上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量达到51.4万吨/日,基本实现了无害化处理。其中,焚烧处理能力占总处理能力的75.2%,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资源化利用率进一步提升。
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进一步加强生活垃圾处理工作,近日,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在垃圾焚烧处理方面,《意见》指出,加快发展以焚烧为主的垃圾处理方式,推进长春市、白城市、梅河口市、蛟河市、洮南市、舒兰市、农安县及长春市九台区的8座在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推动吉林市、公主岭市的2座既有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扩能改造;指导规划中的2座新建焚烧处理设施尽快开工;不具备建设规模化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条件的地区,可通过跨区域共建共享方式建设焚烧处理设施;规划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要同步明确飞灰处理途径,补齐飞灰、炉渣处理设施短板。
《意见》明确,到2025年底,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进一步提升,地级及以上城市基本具备厨余垃圾集中处理能力。
厨余垃圾处理方面,实施生活垃圾分类试点的城市要加快出台相关法规制度,明确厨余垃圾处理要求,以集中处理为主,分散处理为辅,有序推进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推动四平市、白山市、长白山保护开发区的3座在建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成运营,其他地级城市加快谋划建设厨余垃圾处理设施。鼓励厨余垃圾处理设施与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同步、就近建设。规范利用厨余垃圾生产沼气、土壤改良剂等产品,提高资源化利用水平。
垃圾填埋方面,《意见》要求完成生活垃圾简易填埋场治理收尾工作,优先采取库容腾退、生态修复等措施推进治理。抚松县、通化县的2座库容已满卫生填埋场要严格按照技术规范实施封场,重点做好堆体边坡整形、渗滤液收集导排、堆体覆盖、填埋气体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开展定期跟踪监测。有条件的城市可通过筛分利用、焚烧等方式处理存量垃圾,腾退卫生填埋场库容。异地处理生活垃圾且无卫生填埋能力的城市,应具备不少于30天的生活垃圾暂存能力。不再规划和新建原生生活垃圾填埋场,现有生活垃圾填埋场主要作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的应急保障设施。到2023年底,基本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
此外,在垃圾收运方面,加快建立与生活垃圾分类、资源回收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相衔接的收运体系。按照分类类别布局收集容器、站点等设施。合理确定收运频次、时间和运输路线,配齐标识规范、清晰的分类运输车辆,新增环卫车辆优先采用新能源汽车。新建改造垃圾转运站40座,增强密闭压缩、降噪除臭功能,满足分类运输、暂存条件。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模式,优化收运设施布局,降低收集、转运设施建设和运行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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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23年底,基本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到2025年底,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进一步提升,地级及以上城市基本具备厨余垃圾集中处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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