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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12-30

海丰县赤坑镇中心卫生院改扩建及污水垃圾处理建设工程项目(污水处理池设备)询价公告

  海丰县赤坑镇中心卫生院改扩建及污水垃圾处理建设工程项目(污水处理池设备)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海丰县附城镇联河小区富城花园第二栋B型12号二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1月06日 10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项目名称:海丰县赤坑镇中心卫生院改扩建及污水垃圾处理建设工程项目(污水处理池设备)

  海丰县赤坑镇中心卫生院改扩建及污水垃圾处理建设工程项目(污水处理池设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0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验收等工作。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报价供应商应是经营销售本项目产品的制造商或有资格的报价供应商,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1)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声明函。(须提供书面声明,加盖公章)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的声明函。(须提供书面声明,加盖公章)4)报价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须提供书面声明,加盖公章)5)报价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声明函。(须提供书面声明,加盖公章)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声明函。(须提供书面声明,加盖公章)7)报价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报价供应商对以上两个网站自行查询截图打印并加盖公章。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 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报价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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