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讯 据安徽省发改委官网消息,有网友咨询安徽省厨余垃圾处理项目,经厌氧消化产生的沼气用于发电,上网电价是多少?
安徽省发改委回复:经研究,现答复如下: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7号)规定,沼气发电上网电价标准为本省2005年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加补贴电价组成。补贴电价标准为每千瓦时0.25元。从2010年起,每年新批准和核准建设的发电项目的补贴电价比上一年新批准和核准建设项目的补贴电价递减2%。发电项目自投产之日起,15年内享受补贴电价;运行满15年后,取消补贴电价。我省2005年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369元。上网电价高于我省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含脱硫、脱硝、除尘电价)的部分通过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予以补贴。《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7号)详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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