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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12-22

事关你我!巴彦淖尔市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指导目录出炉

  为贯彻落实习生态文明思想,按照国家标准《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19095-2019)和《内蒙古自治区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指导意见》,区分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因地制宜制定相对统一的生活垃圾分类类别,设置统一规范、清晰醒目的生活垃圾分类标志,方便居民分类投放生活垃圾,提升全民垃圾分类知晓率和投放准确率,特制定本目录。

  巴彦淖尔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四分类”标准,即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四类生活垃圾。生活垃圾分类标志按照《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19095-2019)执行。

  厨余垃圾是指易腐烂的、含有机质的生活垃圾,包括居民家庭日常生活过程中产生的家庭厨余垃圾,相关企业和公共机构在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餐厨垃圾,以及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菜市场产生的其他厨余垃圾。包括食材废料、剩菜剩饭、蔬菜水果、果皮茶渣等。

  投放要求:厨余垃圾应从产生时就应与其他品种垃圾分开收集,投放前尽量沥干水分;有包装物的厨余垃圾应将包装物去除后分类投放,包装物应投放到对应的其他垃圾投放容器;盛放厨余垃圾的容器,如塑料袋等,在投放时应予以去除。

  可回收物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者部分使用价值,回收后经过再加工可以成为生产原料或者经过整理可以再利用的物品,主要包括废纸类、塑料类、玻璃类、金属类、电子废弃物类、织物类等。

  投放要求:可回收物进行分类投放时,应保持清洁干燥,避免污染;废纸应保持平整;立体包装物应清空内容物,清洁后压扁投放;废玻璃制品应轻投轻放,有尖锐边角的应包裹后投放。

  有害垃圾是指生活中有毒有害的物质,包括废灯管、废电池、废药品、废温度计、废杀虫剂和消毒剂、废油漆及其包装物等。

  投放要求:有害垃圾投放应保证器物完整,避免二次污染。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投放时应注意轻放;油漆桶、杀虫剂瓶子等,如有残留应密闭后投放;荧光灯、节能灯等易破损物品,应连带包装或包裹后轻放;过期药品应连带包装一并投放。易挥发的有害垃圾,请密封后投放。其余物则投放到对应的可回收物或者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投放要求:对于成分复杂难以分辨类别的生活垃圾,或者暂时不确定属于哪一类别的垃圾,都可投入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生活垃圾的分类标准,需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生活垃圾特性和处置利用的需要予以调整,今后将根据垃圾分类工作的推进情况并结合市民的意见,逐步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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