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习总书记对垃圾分类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培养政府办公区干部职工和物业服务工作人员垃圾分类的习惯,切实发挥公共机构率先示范作用,推动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机发[2017]126号)和《关于全面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宁建发[2020]72号)要求,结合《宁夏回族自治区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方案》(宁机发[2020]57号)有关内容,制定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区生活垃圾分类制度。
自治区人民政府为建立政府办公区生活垃圾强制分类体制机制,逐步在政府办公区形成规范有序、运行畅通、便捷高效的信息化、可视化、体验式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管理模式,实现办公区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生活区垃圾分类可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按照全程管理、系统衔接、科学分类、适应处理对生活垃圾实行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
以“标准一致、模式统一、协调配合、各负主责”为基本准则,成立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组,办公区内各单位、物业公司为成员单位,机关事务管理局综合保障中心公共机构节能科为工作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工作组的协调联系及日常工作。
为实现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厨余垃圾的量化考评,在办公室能耗监测和智慧大院平台的架构下,搭建垃圾分类管理系统,借助信息化手段推进标准化、精细化管理。
通过制定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区生活垃圾分类制度,明确了各类垃圾的具体处置办法,办公区垃圾分类规范,细化垃圾所属分类范畴,规范了垃圾分类后的处理流程、回收方式和频次,详细规定了各类人员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行为规范,制定了明确的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奖惩制度等。形成了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实现公共机构引领绿色发展的带动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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