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我想咨询一下,玉山县城沿街商铺该不该交卫生费,如果该交,收费标准是怎样的,如何制定这个标准的?
玉山县城管局:1、《玉山县城规划区内环境卫生有偿服务费征收管理办法》是经玉山县县政府(玉府字[2007]73号文件)研究同意下发的,由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县物价局负责解释的,从2007年8月1日起施行。
2、根据文件规定:凡在县城规划区范围内的所有机关单位、厂矿、学校、部队、医院、企事业单位、驻玉办事机构、车站、码头、停车场、剧院、文化娱乐场所、商店、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摊点(含流动、夜市摊点)、住户(含农户、暂住户)、建筑施工单位(个人)及全县机动车辆等都属于征收对象。
3、根据文件规定:(1)建材、修(洗)车、废品回收、瓷器店、洗理等,按营业面积每平方米每月1元收取;(2)百货、食杂、电器、照相、五金、通讯、邮电、书刊、金融等商业门点或营业网点,按照营业面积每平方米每月0.5元收取;(3)门前“三包”代清扫按每月每平方米1元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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