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栗县法院采取软硬兼施的措施,顺利执结一批拒缴生活垃圾处理费行政处罚案件,有效遏制部分业主不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局面,为推动县城生活垃圾的管理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生活垃圾的有效处理问题也随之出现。为加强生活垃圾科学化、无害化处理,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根据国家规定,城市生活垃圾收费实行“谁产生、谁付费”的原则,有部分商铺对这项征费存在抵触和拒缴行为,容易造成垃圾处理费源流失。
经本院查明,被执行人上栗县某窗帘店等二十余户商家租用门面从事销售经营,均未缴纳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的生活垃圾处理费,申请执行人上栗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所向其送达了催缴书,仍拒不履行,遂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向上栗县某窗帘店等二十余户商家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并分几个执行小组赴被执行人上栗县某窗帘店等商家的营业场所,分别向各位商家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并有针对性的采取强制措施。大部分商户收到执行通知书,立即履行了义务。少数商户被冻结了银行账户后也积极履行了义务,支付案件执行款,并承诺以后会按时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体现了执行的威慑力。在执行过程中,发现黄某系上栗县某沙县小吃店的个体工商户,欠缴垃圾处理费1440元,了解到黄某系残疾人创业,便与管理所沟通,通过执行法官的暖心调解,管理所愿意放弃一半罚款,黄某当场缴纳720元,该案遂顺利执结。通过对不同商户采取不同的执行措施,顺利执结一批拒缴生活垃圾处理费行政处罚案件,维护了法律的权威,并受到市容管理部门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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